筆者的一位朋友,曾在日本一家大名鼎鼎的傳感器生産企業擔任要職。
工作了多年,手裏有了積蓄,由于日本的貸款利率比較低,朋友前後在日本貸款買下了3套房産。
其中一套商鋪,兩套住房,一套住房用于自住,剩下的房子用于出租。按理說在日本做"房東",讓日本人交房租,這是很多人羨慕的事情,但朋友在日本做房東卻差點崩潰了。爲什麽出現這種情況呢?朋友向我哭訴日本房東兩大憋屈之處:
不管商鋪還是住房,漲租金非常難
日本有很多資産管理公司,類似于房産中介,但是和房産中介不同,這些公司主要負責幫房東進行房屋托管。
在日本除了押金之外,按照傳統的做法,租客需要給房東交一個月禮金,但是一些房屋托管公司經手之後,就只有租金,沒有禮金。
在日本當房東才知道,日本是不准隨便漲租金的。
朋友咨詢資産管理公司獲悉,日本在1991年頒布了《租房法》,爲房産租賃制定了規則,房東如果要漲房租,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①由于稅收的變動,導致土地或房屋的價格變動,使得當前的租金不符合實際的情形;
②由于形勢變化導致當前的租金不符合實際的情形;
③由于和周邊相似房子對比過後,租金過低。
要滿足這些條件,對于房東來說,是非常困難的事。這意味著房東如果想漲房租要拿出支持房租上漲的合法理由,租客還有權利拒絕,也可以提出證據。
朋友當初覺得房租幾年了不漲,認爲不合理,想在續期合同中商議漲價,可租客說隔壁三本太郎的房租比我便宜,還拿出證據,那麽這種情況下,房東是不能漲租金。
除此之外,朋友的商鋪也不能漲房租,店家以經營收益不足以支持漲房租爲由,也不同意漲房租。
日本房東不准趕走租客
日本房東不能毀約,也不能趕走租客,這些都是違法行爲。
即使租客不交租金,也需要上門遞交催款通知書,如果兩次租客仍然不理睬,那麽才可以起訴租客,要求收回房子。
如果房東冒然上門催要房租或趕走租客,租客是可以報警抓房東的,嚴重的情況,房東還要蹲大牢。
朋友認爲,很多人說日本人不喜歡買房,是因爲90年代房價崩盤帶來的慘痛教訓,所以才不想買房。
可實際上做了房東之後才知道真正的原因:日本租房保護過于全面,租了房子,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政府一般也比較偏向租客,認爲租客是弱勢群體,所以,很多人即使有錢,也不願意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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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日本政府不准房東隨意漲租金,導致日本的出租回報率不高,其實是在保護國家的實體企業。
因爲商鋪都是商人在租,這是在保護創業;住房都是企業員工在租,這是在保護人才。
所以,不管在日本開店還是租房,都不會被房東剝削。
58同城安居客房産專業人士認爲:
其實日本的這種方式值得學習,如果我們中國的住房和商鋪都能夠控制住租金,沒有人爲租房而苦惱,那麽房子還有人炒嗎?租房還會成爲人們無奈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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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在日本3套房的朋友,做"房東"後哭訴:難怪日本人不喜歡買房!各位網友怎麽看?如有更好的看法,歡迎留言點贊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