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推行第一天,截至晚上8點,超過7000人因爲違反安全距離措施而接到書面勸告。
環境及水源部發表文告說,違反安全距離的事件多數發生在小販中心和巴刹。部分公衆因爲在巴刹排隊買東西時,沒有根據地上的標志和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也有小販中賣水的攤主因爲讓顧客在中心內享用飲料而接到勸告。
超過2000名派安全距離大使、保潔大使和執法人員到各組屋區,提醒公衆在公共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不遵守安全距離措施的公衆,馬上將接到書面勸告,如果他拒絕配合或再犯,執法人員就會記錄他的個人資料,發出書面嚴厲警告,並通知警方采取行動。
違反隔離措施者最高罰1萬元或坐牢6個月
衛生部長顔金勇說,冠病臨時措施法案爲政府已經實施的系列社交安全距離措施,提供相關法律基礎,並賦予政府權力,對沒有合理理由下,違反隔離措施的人處以刑罰。
在法案下,政府有權關閉提供非必要服務的工作場所和休閑設施,並規定需外出的人得遵守社交安全距離措施。衛生部長顔金勇在法案二讀時指出,除了當局早前要求延期或取消的活動和大型聚會,所有社交聚會,無論人數多少或地點,一概不得舉行。
衛生部長顔金勇說:“我們還將禁止在私人和公共場所的社交聚會,無論參與人數多少都不准舉行,這包括跟那些不同住的家人或朋友,在家裏或公共場所,例如公園和組屋底層舉辦的私人派對或聚餐。”
顔金勇說,包括警員、公務員、衛生部人員組成的執法團隊,將對違規者采取行動。在沒有合理理由下,違反這些措施的人,可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提控。初犯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每個人都須各盡本分,對自己的行爲責任,並遵守這些措施以保護全體國人。”
法案也授權政府在必要時,援引征用資源法令,將征用的土地、産業和服務,用作隔離所,或爲病患提供護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