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天(4月8日)中午12點,新加坡新增142起新冠確診病例,創單日新高!累計確診病例達1623,累計死亡7人。
今天新增死亡病例爲一印度籍32歲男子,在他去世後發現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是今天確診的第1609號病例。
今天確診本地病例中,72起暫與其他病例無關。55起與現有感染群相關,當中包括與客工宿舍相關的40起,另有13起與早前確診病例有關。只有2起境外輸入病例。有29人完全康複出院,累計出院人數爲406人。加護病房的病患爲29人。
鄰國方面,馬來西亞今天新增156例,累計4119例。印尼新增218例,累計2956例。菲律賓今增106例,累計3870例。泰國新增111例,累計2369例。
昨天(4月8日),新加坡國會一口氣進行三讀,神速通過《Covid-19 (Temporary Measures) Bill》(冠病臨時措施法案)。本法令授權部長制定一系列新條規,給新加坡防疫措施提供法律依據,包括從昨天開始實施的4周“斷路器”系列措施及日後可能的加強版。
從提出法案到三讀通過,只用了一天時間,足以見得在嚴峻疫情下,本次立法之迫切。法律是治國的基礎,無律法,無以治國。即便面對嚴峻疫情,政府的管制行爲仍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很容易涉嫌違憲。新法令的産生依據來自國會的立法。國會議員是每屆大選由選民選出來的,因此,國會立法代表的是選民的意願。這一法案,授權衛生部在必要時,可關閉場所、限制行動與聚會等。也授權衛生部根據傳染病法令任命包括警員、公務員和衛生部人員在內的執法人員,針對違例個人、商家或機構采取行動。新法案禁止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在家中或室外聚會。不論人數多少,所有在公園、組屋樓下等公共場所,或在自己家中,都不可以聚集,即便只是聊天也不行。一旦定罪可被罰款高達1萬新幣和監禁長達六個月!
不過,滿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必要活動,如探訪年邁父母、將孩子送到協助照顧的親戚家,不算社交聚會。
法令規定,所有人在這段時間如非必要,不得外出。必要行爲包括:疑似病毒感染或其他迫切原因而就醫,或是打包飯菜、購買必須物品。居民在這期間也不得隨意讓其他人進入家裏。
從事必要服務工作者,仍可外出工作且帶孩子到別的地方給他人照顧。居民也可外出給患有身心障礙者、12歲以下孩童或60歲以上年長者在日常所需方面的協助或探望。
另外,公衆仍可獨自或與同住者,前往開放空間進行休閑活動。但是,千萬別紮堆!不然警察就來找你了……
(照片來源:MOM 臉書)
新加坡衛生部長顔金勇昨天在法案提呈國會二讀時指出,雖然大多數新加坡人會遵守社交距離措施,但仍然會有一些人不認真對待,故意無視條例,在公共場所聚集。所以,政府考慮對不遵守安全距離措施規定的公衆發出更強烈的信號,因爲這些人不只讓自己,也將其他人置于危險之中。“我們將毫不遲疑地對這些人采取行動,防止這類行爲在阻斷措施實施的關鍵時刻,拖累其他人的集體努力。”凡是違反該法案的人,如果是屬初犯,將會面對最多1萬新幣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刑期,或兩者兼施。重犯會面對最多2萬新幣的罰款、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總理李顯龍和部長們示範正確見面方式,他們也是第一次集體戴口罩)昨日是“斷路器”措施生效的第一天,但上述新冠法案還沒生效,政府已經開出了超過7000個書面勸告給違反社交距離措施的人。不僅政府執法力度強,民衆也一起監督,小區鄰居看到樓下有青少年聚集馬上報警,警察火速趕到。樓下的設施都封了。
(照片來源:網絡)一位71歲的男子昨天在地迷亞路大牌28,因堅持在組屋樓下用餐,且不聽警方的勸請,甚至大吼警察,遭到逮捕。警方表示,這位男子執意不回家用餐,且情緒激動,即便他們好言相勸也沒用。于是,警方以行爲失檢的罪名,將他逮捕。
(視頻來源:網絡)另一名男子在紅山市場的小販中心用餐,即便小販中心已經撤走了所有椅子,他還把食物放到桌上,站著吃。警方目睹此事便向前質問了這名男子,進行勸誡。
(視頻來源:road.sg 臉書)昨天,新加坡企業局也向8家沒遵守距離措施的企業發出勸告信,另外勒令不顧警告的兩家手機店停業兩周。除了保持社交距離,倘若接獲居家通知,就必須履行14天的隔離,執意違法者將會面對長達6月監禁,或最多罰款1萬新幣,或兩者兼施。目前已經有兩名本地男子因沒遵守居家通知,被控上國家法院。其中一人乘搭公共運輸去派報紙,一人從緬甸回國後就出外吃肉骨茶。這兩人也都表示有意認罪,且將在4月16日回到國家法院。在這非常時期,大家不要以身試法。2月上旬,兩名青少年在這敏感時期竟然在超市惡搞、把喝過的飲料放回冷藏櫃。這對“飲料少年”會在明天以公共滋擾罪名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面對監禁長達三個月,或罰款高達2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爲了減少各種不遵守規定的案件持續發生,政府也派出了2000多名社交距離大使、新加坡保潔運動大使和法人員到各個組屋區,其中包括市鎮中心、小販中心、咖啡店、交通樞紐、公園和民衆俱樂部等,進行管理監督。
(照片來源:馬善高臉書)環境及水源部長馬善高在臉書的貼文指出昨日的違例情況“非常遺憾且令人失望”。
(照片來源:馬善高)如今新冠臨時法案已經生效,新加坡各部門將加強執法力度,會毫不猶豫的對所有無視防疫措施的人士采取懲罰。今天已經有人“中獎”:
新加坡眼評論
按照國會制度,任何議員(包括部長)可以在國會提出法案(Bill),也就是包括細節的立法建議。不過,通常提出法案的是部長。建議立法的部長在國會裏宣讀法案全名,稱爲“第一讀”(First Reading)。第一讀之後,法案交給國會秘書,由國會秘書印發給所有國會議員,並刊登在憲報上。
一般情況下,第二讀(Second Reading)必須不早于憲報刊登日期的十天內,緊急情況除外。在進行第二讀時,國會開始就法案的立法精神和利弊進行辯論。 如有需要,部長根據辯論內容調整法案內容,之後進行第三讀(Third Reading)。在進行第三讀時,國會仍可就法案內容進行辯論。之後對是否通過法案進行表決。 三讀通過之後,在一般情況下,法案必須呈交少數民族權利總統理事會,由理事會監督法案精神和內容不對任何種族或宗教造成歧視。如無異議,理事會將法案呈交總統,在總統簽署之後,法案成爲法令(Act of Parliament),並由負責的部長決定生效日期。 《冠病臨時措施法案》之所以一天內三讀通過,完全是火線下的緊急立法,實屬罕見。即便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國會要一天內三讀通過,必須先取得民選總統的特別許可。 除了管制違反人際距離規定的行爲,本法案也對疫情下的其他特殊情況作出特殊安排,例如業務受疫情影響而交不起房租的餐飲業主,允許六個月內暫緩繳納房租,業主不可因此強行退租;又例如酒店和酒樓不能因爲婚宴因疫情延期而沒收新人的押金。
最後,如果你看到周圍有違反居家通知規定的人,可以點擊文末左下角閱讀原文(Read more),直接向新加坡政府舉報!請大家不要在違法的邊緣試探,牢記在法治新加坡的生存箴言:Don’t Play Play(別當兒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