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瞞著老婆搞小三,卻偷小三的轉賬卡買金哄老婆!
一名已婚廚師,跟女同事搞地下情,一晚他趁女同事醉酒睡著時偷走她的轉賬卡,事後消費時還騙店員是轉賬卡的持有人,買了價值超過1800元(5400令吉)的金項鏈哄老婆。
32歲的周志達(譯音)面對一項偷竊以及一項欺騙的罪名,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案發時是某酒店廚師,受害女子當時是他的同事。
被告聲稱,兩人是在2018年7月至10月暗通款曲,經常一起到新山幽會 。當時被告已婚,育有三個孩子。交往過程中,被告曾向女同事借錢,但遭拒絕。
同年9月23日淩晨,兩人一起到烏節豪傑大廈喝酒。被告後來送女同事回家,但她當時喝得爛醉,在德士上睡著,被告趁機偷走她的轉賬卡,當天下午就帶著妻兒到商場逛街。
被告知道老婆其實很早就想買金項鏈,所以將妻兒帶到金店,用女同事的轉賬卡,買了一條價值1820元的金項鏈送老婆。
他也用轉賬卡買了一顆價值148元(450令吉)的“純金龍珠”給自己。
全額賠償
酒醒後發現轉賬卡遭盜刷,女同事向被告訴苦。被告慌了手腳,要她檢查“口袋裏的50元”還在不在,結果露出馬腳。
女同事在事發當天傍晚酒醒後,有短訊告知轉賬卡被人刷了1968元(6000令吉),她立刻翻遍衣物,才發現轉賬卡不見。
她馬上聯絡被告,問被告要怎麽辦。被告一時心虛,要她再去搜查口袋 ,看看口袋裏的50元(150令吉)還在不在,要她隔幾天才報警。
女同事不曾告訴被告自己的口袋裏有50元,她聽被告這麽一說,當下起疑,當晚就到警局報案。
兩人在案發數周後分手。
主控官表示,被告事發後已經做出全額賠償,金項鏈仍在老婆手上。
新山幽會
“偷吃”期間常和小三到新山幽會,求情時卻聲稱家裏七八口需要他養,被告還押三周沒人保釋,前天判刑後出獄。
主控官表示,被告是初犯,事後已做出全額賠償,請求法官判他坐牢3周就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說,他要養活七八個人,父親80多歲需要開刀,母親70多歲失智,三個孩子還小,兩個就讀小學,一個孩子幼稚園,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由于被告沒有任何人爲他保釋,他已經還押在監獄21天,即日起就能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