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有義務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法定要求,並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交年度申報。所有公司必須遵守法規,以避免受罰或受到法律對付。
當您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有義務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法定要求,並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交年度申報。所有公司必須遵守法規,以避免受罰或受到法律對付。
財政年
新加坡的每家公司都必須確定其財政年度(FYE)。財政年度是會計期/會計年度完成之時。一家公司的財政年度不一定是截至12月31日,可以是一年之內的任何一天。
財政年度也叫財經年度,日期由公司決定。大多數公司使用每年年末(12月31日)或季度末(3月31日、6月30日或9月30日),作爲其財政年度結束日期。
你知道嗎?新公司最好將財政年設在日曆年的365天內,以便享有新公司的新公司稅率(在正常情況下,公司首$100,000新元應課稅收入/利潤能在首3個課稅年都獲得75%免稅;接下來的$100,000新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則可以在首三個課稅年獲得50%減免(不包括免稅股息))。
舉例:
于2011年11月11日注冊成立的公司須于2013年5月11日前召開第一次常年股東大會。
公司管理層年必須在2013年5月11日之前定下日子。不過,爲了報稅,我們建議公司首個財政年度不得少于12個月(2012年10月31日)。這是因爲任何超過12個月的財政期間將被新加坡稅務局視爲新公司獲得稅務減免的第二個課稅年。
把2012年10月31日設爲年度結束,與把2012年12月31日設爲年度結束的分別:
首個課稅年
11/11/2011 至 31/12/2011
11/11/2011 至 31/10/2012
第二個課稅年
1/1/2012 至 31/12/2012
1/11/2012 至 31/10/2013
第三個課稅年
1/1/2013 至 31/12/2013
1/11/2013 至 31/10/2014
所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公司年度結束于2012年12月31日,公司將失去十個月的稅務優惠。
對于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後財政年度結束的公司,爲防止他們任意改變其財政年度,ACRA已實施以下保障措施:
(a)公司必須在注冊後通知注冊官其財政年度,有任何變更要另行通知;
(b)公司若要更改財政年度須向注冊局申請:
– 如果該變動導致財政年度超過18個月;
– 如果財政年度在過去5年內有更改過;
(c)唯有目前的和前一個財政年可以改期(前提是召開股東大會的法定期限、提交年度報告和財政報告尚未通過);
(d)除非注冊局另有批准,否則一家公司的財政年不得超過18個月。
(e)若公司的財政年度特殊(非12個月),並且想避免每年去申請批准更改財政年期,則應通知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f)目前所有公司都能在通知了注冊局之下將其財政年定在任何日期,若沒有通知,就以公司的成立日爲規定的財政年日期。公司可以在有關財政年期的新律法生效之前或之後通知ACRA以更改其財政年度。
本地董事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至少必須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即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公司工作准證/入境證的人。
其余可以委任的本地或外國董事人數,並沒有限制。董事必須年滿18歲,無破産或犯罪記錄。董事的資料,將被列在公共記錄。董事也可以是股東,反之亦然。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必須是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新加坡公司法”要求公司在公司成立六個月內委任公司秘書。
委任審計員
所有新加坡注冊公司必須在公司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委任一名審計師,除非得到豁免。要豁免稽查,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財政年度從2015年7月1日開始的公司:
• 公司沒有任何公司股東;
• 個人股東總數必須少于20人;以及
• 公司的年營業額必須低于500萬新元。
財政年度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公司,必須在在前兩個財政年度都符合小型公司的資格。
對于財政年度從201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公司,公司必須在前兩個財政年(連續兩年)都符合小型公司資格:
(a)在有關財政年度,該公司屬私人公司;以及(b)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內,符合以下3個標准的至少2個:
(i)年度總收入不超過一千萬新元;
(ii)總資産不超過一千萬新元;
(iii)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
屬于集團一部分的公司,若要有資格豁免審核:
(a)公司必須符合小公司資格;以及
(b)整個集團都必須屬于“小型”
對于一個小型集團來說,必須符合上述所提到的,在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內,符合三項標准中至少兩項。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可以做一份“未經審計報告“,一般被成爲“未審計財政報告”。
請參考小公司概念以獲取更多詳情和資訊。
展示公司注冊號
“新加坡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在所有商業信函、單據、發票、正式通知、刊物等上放上公司注冊號碼(UEN)。
變更通知
公司有責任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跟進有關公司股東、股本和人員的任何變動,否則會受到處罰。
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新加坡的一些商業活動或業務受政府部門規管。即使您的公司已經注冊,但某些業務必須有相關政府機構的批准和/或許可,否則無法開始運營。
中央登記(CR)編號
如果您的商業活動涉及進出口或轉運到新加坡,貴公司必須向新加坡海關注冊以獲得CR號碼。
新加坡消費稅注冊
商品和服務稅或消費稅(GST)是在新加坡提供貨物和服務以及貨物進口到新加坡的稅務。從新加坡出口的商品,以及新加坡提供的國際服務免征消費稅。目前的消費稅率是7%。
所有新加坡公司如果年度應課稅收入超過100萬新元,或當下的應課稅收入應課稅營業額預計將超過100萬元,則必須注冊消費稅。公司要在承擔消費稅義務起的30天內登記消費稅。
您也可以選擇自願注冊消費稅。自願注冊由新加坡稅務局決定與批准。一旦獲得批准,您必須維持注冊至少兩年。
向新加坡公積金 (CPF) & 技能發展基金(SDF)登記
公積金(CPF) 或是強制性退休基金計劃,雇主和雇員爲該基金貢獻月薪的特定比例。雇主強制性爲所有月薪超過S$50新元的本地雇員(即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繳納公積金款。雇主和雇員的公積金最高繳費率分別爲17%和20%,並能根據員工的年齡、永久居民身份等特定因素調低。
持工作准證者不必爲公積金作出貢獻。
但是,雇主(公司)繳納技能發展基金(SDF)費用。技能發展基金繳款應由雇主支付給所有員工,按每月薪酬總額的0.25%或2新元計算,以較高者爲准,最高爲每月薪酬總額的首$4,500。
此外,公積金委員會是自助小組(SHGs)基金和SHARE捐款的收集代理人。這些捐款和捐獻將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同時扣除員工在公積金計劃中的份額。員工必須每月向SHGs基金捐款。
SHGs基金如下:
• 華社自助理事會 (CDAC) 基金,由CDAC管理
• 歐亞社區基金會 (ECF), 由歐亞協會(EA)管理
• 回教堂建設和回教社會發展基金 (MBMF)由新加坡回教理事會(MUIS)管理
• 新加坡印度人發展協會 (SINDA) 基金,由SINDA管理
SHGs的設立是爲了分別提升華裔、歐亞裔、穆斯林以及印裔中的弱勢與低收入家庭。所規定金額是從雇員的工資中扣除。如果員工希望提供不同數額或選擇退出,則必須從相關的SHG協會或團體獲取有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