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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致力于完善監管框架,構建嚴謹而友善的加密貨幣生態。新加坡稅務局(IRAS)于2020年4月17日發布了新的《加密貨幣所得稅課稅指南》(《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填補了加密貨幣的稅收空白。《指南》爲涉及加密貨幣交易的的所得稅處理提供了指導,對加密貨幣及加密貨幣ICO的相關稅收處理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
《指南》對以下幾種情況涉及的稅務進行了進一步闡明:
(i)接收數字貨幣作爲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ii)接收數字貨幣作爲就業報酬;
(iii)使用數字貨幣作爲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iv)買賣數字貨幣;
(v)通過初始代幣發行(ICO)發行數字貨幣。
加密貨幣的課稅原則
(一)加密貨幣類型
加密貨幣被劃分爲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s)、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s)和證券型代幣(securities tokens)三種類型。
1)支付性代幣:
雖然支付性代幣可以作爲一種付款方式,但它不是法定貨幣。出于所得稅目的,IRAS將支付性代幣視爲無形財産,因爲它通常代表一組權利和義務,並且沒有實物形式。因此,將涉及使用支付性代幣作爲商品或服務付款的交易視爲”易貨貿易”,應在交易時確定轉移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因此,如果一家企業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到支付性代幣作爲付款,則該企業將根據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征稅。相反,如果企業使用支付性代幣來支付商品和服務,則應遵循一般扣除規則,這筆款項將基于該商品/服務的價值在財務中進行稅務抵扣。
支付性代幣(尤其是比特幣)已經在很多場景中被廣泛應用,並且在很多場景中這些代幣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對應的課稅規則都有所不同。因此,IRAS在《指南》中針對不同的接收支付性代幣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講解:
2)功能性代幣:
功能性代幣爲代幣所有者賦予了特定或隱含的使用或享受對應商品/服務的權利 。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例如:代金券(使代幣持有人有權使該發幣公司未來的商品/服務),或通行證(使代幣持有人有權訪問發幣公司的産品/平台)。當某用戶購買該功能性代幣時,其支付的金額將作爲購買未來的商品/服務而支付的預付款 。根據稅收抵扣規則,當該代幣被用于交換發幣公司的商品/服務時,這筆支付款從預付款轉變爲“收入”,而對應的費用可以在報稅時抵扣稅務。
3)證券性代幣:
通常, 證券性代幣在財務中被記爲股權或債務。證券代幣所有者獲得的利息或股息將被相應征稅。當代幣持有者處置證券性代幣資産時,其收益/損失的稅收處理將取決于證券代幣是所有者的資本資産(capital assets)還是收益資産(revenue assets)。
(二)初始代幣發行(ICO)稅務處理Tax Treatment on ICO
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 ICO 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 ICO 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簡單來說:
發行支付性代幣獲取的收益,根據該支付性代幣的具體功能,可能需要征稅;
發行功能性代幣獲取收益通常被視爲遞延收益/延遲收益(deferred income),在服務/商品交付時征稅;
發行證券性代幣的收益類似于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因此本質上是資本,不征稅。
(三)特殊情況
另外,IRAS 還列舉了與 ICO 相關的一些特殊情況,並對其納稅規則進行了闡述:
情況 1: ICO 失敗
例如,公司 A 通過 ICO 發行功能性代幣並希望利用 ICO 收益建立服務平台,但隨後公司無法交付服務平台,ICO 失敗。
在此情況下,如果發行者將 ICO 收益退還給代幣投資者,則公司不會對其退還的金額征稅。反之,如果未將 ICO 收益退還,收益金額的納稅處理將取決于 ICO 是資本屬性還是收益屬性。稅務評估將綜合考量 ICO 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ICO 的原因以及代幣發行所産生的合同義務等因素。
情況 2: 開展業務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業務開始之前進行 ICO。根據《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4U 條,在開展業務之前産生的課稅年度內的費用可以按要求進行稅務抵扣。
情況 3: 創始團隊持有代幣
部分 ICO 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幣,獎勵給創始和開發團隊。
如果代幣作爲創始團隊的服務酬勞,則其被視爲收益。因此,創始團隊應就薪酬金額納稅。反之,如果代幣視作創始團隊的資本資産,創始團隊則將不需要對代幣納稅。例如,如果創始人爲公司和 ICO 貢獻了資金,代幣被分配給創始團隊以授予其代幣發行實體的所有權或投票權,則代幣將被視爲他的資本資産。
*如果是以酬勞形式獎勵創始團隊,該收益將在創始人有權使用代幣時被征稅。征稅額爲代幣計入收益時的實時價值。
除了以上信息之外,該《指南》還對數字代幣的計價原則、記賬要求等細節做了更詳細的闡述,請掃碼獲取完整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