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肚子餓,22歲青年在隔離令結束的半小時前擅自離家用餐,今早(4月29日)認罪後,被判罰款1500元(約4500令吉)。
據聯早網報導,被告鄭春賢(譯音)被控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第15(4)(b)條文罪名。
控狀指他在上個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至中午12時,違反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要他在家中隔離的命令。
被告鄭春賢在隔離令結束前半小時,離家用餐,今早被判罰款1500新元。(聯合早報檔案照片)
控狀顯示,他接獲的隔離命令,有效期是從3月19日至22日中午12時。
不過,他卻在22日上午11時半,在隔離令結束30分鍾前,擅自離開蔡厝港的住家。
庭上揭露,他當天未獲得醫藥服務總監批准,出門到住家附近鄰裏購物中心去吃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