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老漢前科累累,自20歲起就進出監獄,過去兩年又接連偷竊腳踏車,前天認罪後被判坐牢60個月。
被告楊吉來(譯音)共面對六項控狀,包括四項偷竊罪、一項企圖偷竊罪和一項挪用他人財物罪,指他私自取走女友房東的建國一代卡。
控方僅針對其中兩項偷竊罪提控,其余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偷竊慣犯。今年2月23日下午約1時,他帶著剪子到實乞納公園連道“物色”目標。
被告當時相中一輛被鎖在欄杆上的黑色腳踏車,他剪斷鎖頭,將價值429元的腳踏車騎走,並在結霜橋跳蚤市場以90元賤賣。
去年12月,被告也在芽籠14巷偷走一輛無人看管的電動腳踏車。車鑰匙當時插在引擎匙孔內,被告于是趁四下無人,將電動腳踏車騎回家,之後以200元轉賣給鄰居。
控方前天在庭上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60個月,原因是他不僅預謀幹案,且前科累累。
1964年,年僅20歲的被告首次因偷竊罪入獄。他之後多次進出監牢,刑期從6個月到10年不等,最後一次入獄是在2008年。
被告求情時則稱自己是爲了籌錢給患有白內障的女友買藥才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