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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同事車車禍變殘障 木匠向同事遺産管理人索償 獲賠57萬余元管理人要上訴

2021 年 3 月 12 日 遇见和煦

資深木匠乘同事開的羅厘上班,不料羅厘撞向巴士後部,同事傷重去世,木匠成了長短腳,頭部也受重創,性情和智力大受影響。

木匠楊志祥入禀高庭,向已故同事周光成的遺産管理人索償,日前獲賠57萬6626元。遺産管理人不服,要上訴終審法院。

起訴人已離婚、無子,獨自租房住,現爲清潔工,月入千元。

高庭法官王少淩發表判詞說,57萬余元是合理賠償。車禍導致起訴人左腳短了一公分,也無法蹲。他的腿和背持續疼痛,因失去味覺和嗅覺,無法享受簡單的飲食樂趣。

20年木匠失去熟練技能

此外,起訴人照顧自己的能力減低,不僅失去獨立性,對危險的判斷力也受影響。最關鍵的是,當了20年木匠的他失去了熟練的技能。

車禍發生于2012年12月29日上午,起訴人兩年後展開索賠行動。2015年12月,訴辯雙方同意答辯人違反職責,交由高庭計算賠償。

起訴人要爲頭部受重創造成的嚴重腦損、頭蓋骨骨折、臉部受傷和右眼創傷,索討24萬元,但辯方指5萬2000元已足夠。

根據專家醫生,起訴人腦部的額葉(frontal lobe)受重創,後來的情緒易變和脫抑制行爲(disinhibited behaviour)極可能是額葉綜合症所導致,相信無法複原。

起訴人的外甥供稱,舅舅車禍後性情劇變,容易焦躁、沖動和不合作,也不理會個人衛生。舅舅的行爲也有問題,兩次在公共場合和家庭聚會當衆脫褲。

法官說,起訴人頭蓋骨嚴重骨折,必須承受漫長且艱辛的複原之路,裁定他可得20萬元賠償。

針對腳傷,起訴人爲左股骨和左胫骨的骨折索討4萬元,但答辯人指其左腳雖短了一公分,但骨折已痊愈,不需要進一步治療,所以只須賠3萬元。

法官指起訴人的大腿經常疼痛,腰骨微裂使他無法久坐。他再也無法蹲,腳傷將影響他求職,所以判他可得4萬元。

起訴人說,即使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他也會工作,要求7萬4000余元的未來收入損失。

法官說,起訴人具韌性且獨立,受重創後還設法工作。她相信他超過70歲也會繼續工作,判他可得7萬2000元。

起訴人也索討住療養院的費用,指他日情況惡化須住療養院,以每月3200元計算,10年就要38萬4000元,但答辯人指起訴人可以獨居照顧自己,不該得到這項目的索償。

幾個醫學專家認爲,頭部受重創的人邁入老年,通常情況不好,一般在生命的最後兩三年須住療養院。

法官接受專家看法,裁定起訴人可得兩年7萬6800元的住院費。(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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