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無牌駕駛發生車禍,事後竟想找死人幫他頂罪,將友人已故父親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警方。
被告陳俊慶昨天被控無牌駕駛、沒有購買第三方汽車保險、肇禍後沒有在24小時內報案等四項觸犯交通法令的罪名,以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在今年6月7日早上約7時駕駛一輛轎車時,與一名女司機發生碰撞事故。被告事發時只持臨時駕駛執照,這類駕照只供考駕照者學車之用。
他事後不但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給對方,還逃離現場,而且也沒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報警。
被告甚至在同一天早上10時與11時之間將涉及交通事故的轎車送去文禮一帶的修車廠,試圖掩蓋車禍的痕迹。
控狀也顯示,警方三周後在調查事故時向被告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但被告卻試圖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提供一名死人的個人資料。這個人是被告友人的已故父親。
案展下月26日過堂
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一旦成立,刑罰是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抵觸公路交通法令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000元。重犯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罰款不超過2000元。
案件展至下個月26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