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以來,封建官府基本上都是執行按田畝征收稅糧,按戶等派遣差役的辦法。爲此,政府不斷采取措施統計戶口,清理田賦,以保證賦役的來源和對人民的嚴格控制。而地主富豪們都千方百計地逃避賦稅徭役,或者是把負擔轉嫁到農民身上。元朝後期,江南等地,地方官吸取前代的經驗,推行了魚鱗冊、鼠尾冊等辦法,來平均徭役,從而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元末農民大起義摧毀了蒙古貴族的統治,也徹底摧毀了元朝的土地戶籍的全部文書和制度,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立即著手這方面制度的重建。
洪武元年,朱元璋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核實浙西田畝,規定賦稅。四年後,又派遣使臣到四川丈量土地。洪武二十年,又命令國子監生武淳等人,分別巡視州縣,全面清查丈量土地,查實田畝。具體作法是:派官到州縣,根據稅糧多少,定爲若幹區,每區設糧長,然後會集裏甲居民,丈量每塊土地的方圓四圍,繪制成簡圖,編上字號,登記田主姓名和田地土質優劣、方圓尺寸大小。最後,編輯成冊。因爲圖的形狀像魚鱗,因而就命名爲魚鱗冊。
魚鱗冊主要以田地爲主,其他如墳地、濕地等等,分別注明。如果出賣土地,稅銀就會跟著地契過戶,各個州縣年終總體統計造冊解府。魚鱗冊制度的推行,使得官府征收稅賦有了根據,有利于堵塞偷稅的現象。清理出隱匿的土地,從而也增加了朝廷的賦稅收入。
除此之外,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令全國地方官府編制差役圖。以戶爲主,每戶成員分成丁和不成丁兩等,圖冊一式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另外三份由布政使司、府、縣存案。因上戶部的圖冊用黃紙做封面,所以叫黃冊。
黃冊確定戶籍,作爲科派差役的根據。戶分爲民、軍、匠三種。軍、匠不再負擔一般的差役。民戶在鄉村,以110戶爲一裏,推選人口和稅糧較多的十戶,每年以其中的一戶輪流當裏長,其余九戶休息。每裏管轄的余下100戶,分爲十甲,每甲10戶,設甲首一人,由10戶輪流擔任。裏長、甲首各一人,管理一裏一甲的公事。
在城鎮地區,城內稱坊,城郊稱廂。每十年根據人口增減變化,重新造冊。裏中鳏寡孤獨者不能支應差役的,就附于十甲之後,另作一冊,稱作“畸零”。民戶又以丁糧多少分上、中、下三等,各按等供役。在重新編輯黃冊的時候,也要根據丁糧的多少進行升降。禁止多個姓氏的合在一起附籍;對漏戶、逃亡者返回原籍時,從實另報編冊,不予懲罰。這樣,既限制了農戶的流亡,促使政府所掌握的人口增加,保證了差役的來源。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建立了糧長制度。糧長由土地稅糧多的富戶擔任,職權是督促所管轄地區的賦稅。起初朝廷規定,每年七月,各州縣委派官吏和糧長一起到京師,領取朝廷規定征收地方稅的冊籍證書。每一萬石糧食,設置正副糧長各一人。
等到洪武末年時,制度就改爲按區設置糧長,每個區正副糧長輪流擔任。宣德時期時,就不再進行輪流了。朱元璋剛開始設糧長一職,是有役使富戶的用意,但這些人大多是本地的富戶,當他們擔負了征糧的差役後,就可以利用職權,肥己害民。糧長借機橫征暴斂,私賣官糧,多方牟利。裏長和甲首與大戶相勾結,往往把賦役轉嫁到小戶身上。受害的仍然是貧苦農民。因而造成農民破産,逃戶增加,賦稅差役無從收取的現象就越來越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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