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消費稅(GST)將通過海外供應商注冊(OVR)制度,應用于進口數字服務的跨境企業對客戶(B2C)供應(如供應給在新加坡沒有注冊GST的個人和企業)。這是爲了在新加坡本地和海外服務的商品及服務稅待遇方面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今天福智霖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海外供應商注冊制度(OVR)。
根據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的指引,“數碼服務”是指透過互聯網或電子網絡提供的服務,這些服務的供應是自動化的,很少或沒有人爲幹預,沒有資訊科技是不可能的。這些措施包括提供數碼産品、以訂閱爲本的內容和持牌內容,以及通過電子方式安排或便利提供非數碼性質的交易的支援服務。
根據OVR制度,任何屬于新加坡以外的供應商,如果其全球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並向新加坡境內的客戶提供超過10萬新元的B2C數字服務,都必須按季度在簡化的純付費制度下登記、記賬和結算商品及服務稅。
在某些情況下,新加坡本地或海外電子市場營辦商可被視爲供應商透過該等市場提供的服務的供應商,因此,他們須就該等供應品而非供應商登記、收取及結算商品及服務稅。
對進口服務進行強制性的商品及服務稅登記
如符合下列條件,海外供應商、本地或海外電子市場營辦商須于有關曆年完結後30天內登記商品及服務稅,或在回顧或預期的基礎上作出預測:
回顧基礎:
在任何日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結束時,全球營業額和向新加坡非GST注冊客戶提供的數字服務價值分別超過100萬新元和10萬新元。但是,如果下一公曆年度新加坡數字服務的全球營業額或價值分別不超過100萬新元和10萬新元,並且可以通過文件證明,則不承擔GST注冊責任。
預期基礎:
未來12個月,全球營業額和向新加坡非GST注冊客戶提供的數字服務的價值預計將分別超過100萬新元和10萬新元。
如何評估你的商品及服務稅登記責任?
向新加坡客戶銷售數字服務的企業應首先評估這些服務是否屬于OVR規則下的數字服務範圍。
然後,審查客戶基礎,確定向新加坡客戶提供的數字供應的總價值,並通過請求GST注冊編號來檢查客戶是否注冊了GST。
爲核實客戶確實已在新加坡注冊商品及服務稅,可透過IRAS網站的“商品及服務稅注冊業務登記冊”進行核對。
新加坡稅務局IRAS已致函海外公司提交申請,這些公司可能有責任根據OVR制度進行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福智霖的稅務專家團隊可以幫助評估OVR規則是否適用,並就適當的行動方案提供建議。聯系我們,了解更多!
向新加坡的海外數字服務供應商購買産品時的注意事項
請勿向海外數字服務提供商提供不正確或錯誤的信息
如果不確定從海外數字服務提供商處購買時是否需要支付消費稅,請向IRAS咨詢
如果您遇到未注冊的海外數字服務提供商的全部錯誤的GST集合,請聯系IRAS。
新加坡經商環境良好,福智霖歡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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