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競爭局指13家鮮雞經銷商串通操縱價格,並協議不要相互搶客戶,去年3月向它們發出違規裁定提案。在商家作出口頭和書面陳詞期間,當局又掌握了它們涉及有關“事實和供認”的新證據。
競爭局昨天另發“補充違規裁定提案”(Supplementary Proposed Infringement Decision,簡稱SPID),給商家機會解釋當局掌握的新證據。
它們必須在六周內提出陳情,競爭局考慮了陳情、資料和證據後,最終才裁定它們是否違規。
違規者將被當局罰款,最高罰款額是公司營業額的10%,爲期最長三年。
根據競爭法,商家不應通過任何協議或安排,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而是應獨立作出決策來應對市場競爭。
資料顯示,涉嫌操縱市場的13家業者,每年爲本地市場供應的鮮雞占市場總量的九成,銷售額達5億元。數據顯示,僅在2014年,本地宰殺和分銷的活雞約有4600萬只。
鮮雞經銷商主要負責宰殺和分銷工作。業者會從馬來西亞養雞場進口活雞後在新加坡宰殺,之後把鮮雞分銷給餐館、超市、酒店、巴刹和小販等,相關産品包括新鮮全雞、雞肉塊和加工雞肉等。
協調價格不搶彼此客戶 對消費者影響大
2013年間,競爭局接獲投訴,2014年3月起對這些業者展開反競爭行爲調查。
2016年3月,該局發現13家從事鮮雞貿易和經銷的業者在2007年至2014年間對鮮雞定價展開討論,特意協調提高在本地出售的某類鮮雞價格,並且同意不要搶彼此的客戶。
競爭局認爲,13家鮮雞經銷商達成“價格條約”和“互不侵犯條約”,目的都是爲了操縱鮮雞價格。
商定不去搶彼此的客戶,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協商漲價則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選擇,因爲這會導致消費者無法更換經銷商。互不侵犯條約和價格條約相輔相成,營造了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環境。
協議漲價對許多的分銷商和客戶,包括超市、餐館、酒店、濕巴刹攤位和小販攤,以及食客造成巨大影響。
去年3月,競爭局發出違規裁定提案後發現新證據;去年9月,它通知這些商家說將進一步調查,結果商家要求參加當局的寬容計劃(Leniency Program)。該計劃鼓勵參與壟斷集團的商家自首並提供資料,以獲輕判。
13家涉操控鮮雞價公司
- 金雞家禽供應私人有限公司
- 華坤食品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Hock Chuan Heng農場及其獨資經營者Hy-fresh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其祥食品私人有限公司(前爲其祥兄弟家禽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利生家禽工業及其獨資經營者利生集團私人有限公司
- 合興家禽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建順美分銷私人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ES Food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
- Prestige Fortune私人有限公司
- 黃愛家禽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Sinmah家禽加工私人有限公司
- 卓泰山農場
- 通發工業私人有限公司
- Ban Hong家禽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