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媳婦在婚姻破裂後帶著孩子回泰國,如今返新要爲4歲孩子爭取每月2984元的生活費;前夫則認爲泰國生活費沒那麽高,贍養費應削減至726元。
這名泰國籍女子在2011年年底同新加坡籍男子結婚,他們都是月入上萬元的銀行職員。四年前婚姻觸礁後,兩人于2014年2月在泰國申請離婚,已就離婚和孩子撫養權達致協議。
女方去年3月向本地法庭提出申請,向男方追討孩子生活費及要求分配在本地的婚姻資産。
法官今年9月裁決,孩子的生活費可削減至1500元,由父母各承擔一半,男方須從9月30日起,每月支付750元的孩子贍養費,以及向女方償還所拖欠18個月的1萬3500元孩子生活費。
法官也裁定雙方婚姻資産六個月內出售後六四分賬,女方份額較多。男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訴。根據判詞,男方認爲,泰國的消費水平比新加坡來得低,孩子的生活開銷不會太高。
例如,妻子聲稱孩子每月奶粉錢需187元,丈夫則認爲,當地有較便宜的選擇,16元就足夠。
另外,男方認爲,孩子已長大,無需穿紙尿片,也不必上昂貴的幼兒園和增益課程。他也指出,女方所指的孩子保姆,其實是全家傭人,費用應由女方一家六人共同承擔。
男方因此堅稱,孩子每月生活費頂多只需726元,而女方有能力承擔這筆費用,他自己只需支付孩子每月200多元的保險費即可。
法官在判詞中寫道,這對夫妻都是高薪族,孩子雖住在泰國,不表示就得降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用品、教育等費用,仍是必要的,決定只將女方對孩子生活費的預估削減約一半。
法官也認爲,男方支付所謂孩子的保險費,其實是一份儲蓄保單,主要爲孩子累積教育費,不應歸入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