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是德國近代精神和文化的代名詞,同時也是德意志中央集權制度的來源之一。從法理來說,該地區並不屬于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王國後繼者)的疆界範圍,然而隨著1618年普魯士公國與勃蘭登堡公國的合並,普魯士人被德意志逐漸同化和認同。
經曆了歐洲三十年戰爭的烽煙,德意志地區的工商業遭受戰火摧殘,邦國林立的現狀更被《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以國際法的形式固定。恰在此時,勃蘭登堡-普魯士地區憑借北德黃金海岸的便利條件,通過農業産品參與了世界經濟大循環之中,並由此迅速崛起。在此過程之中,普魯士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中央集權體系。在普魯士的官僚制度中,容克地主階層和新興資産階級分別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卻共同構成了普魯士制度的精髓和擴張動力。本文就讓我們一同厘清普魯士崛起過程中,其獨具特色的官僚體系是如何形成的吧。
普魯士崛起的社會背景
前文提及,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是通過農業商品參與了世界經濟大循環,從而得以發展壯大的。這是因爲隨著經濟的發展,英國、荷蘭等國內部力量更傾向于湧入工商業,從而變成了依賴于糧食進口的國家。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借此機遇,憑借黃金海岸、先進農業和新興航海技術的便利,成爲農産品出口國,並爲此賺取大量外彙。正因如此,當三十年戰爭爆發之時,掌控普魯士農莊的容克貴族愈發傾向于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用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從前單純依賴于收地租的土地貴族,逐漸變成了經營農産品的農業地主商人。在“商農並舉”的社會風氣之下,容克貴族勢力愈發強大,他們推舉霍亨索倫家族的大選侯作爲中央集權的領導核心,通過建立中央集權的方式保護貴族對外商貿利益。中央集權賦予國王對全國稅務的壟斷權,不過在普魯士容克貴族是可以免稅的,甚至擁有對自家莊園區域內部農奴的所有權。當然,由于當時歐洲普遍實行長子(長女)繼承制,普魯士家庭因此普遍鼓勵家中無繼承權的子嗣服兵役或參與文職工作,整個國家保持了某種積極進取的精神面貌。
武官系統的社會來源和特點
普魯士建立了一種獨具特色的軍事制度,即常備軍制度。這些常備軍主要由國王來指揮,軍權掌握在國王的手中,以此作爲對中央集權的保障。在這種軍事制度中,容克貴族子弟被有目的的納入到軍隊中來,用以充當常備軍的軍官職務。這些應征入伍的貴族子弟往往都沒有繼承權,因此非常樂意參加軍隊,容克家族也願意讓自家子嗣前往軍隊中領取俸祿、減輕家裏負擔,更不要提軍官職位本身就是對貴族地位和農莊統治都是有好處的。
事實上,不僅容克貴族中沒有繼承權的子嗣會應征入伍,被束縛在土地上的農奴家庭也會讓家中沒有繼承權的子嗣前去當兵。如此一來,原先存在于社會經濟中的容克貴族和農奴之間的統治關系就被投射到軍隊中,成爲軍官和士兵之間的管理關系,故而普魯士常備軍的紀律性天然就要比其他國家嚴明。
文官體系的基本構成和特點
當時英法等國的中樞權力都是通過王權和市民階層聯合,通過抑制土地貴族建立起來的,這是因爲這些國家的工商業發達、市民階層強大,其所繳納的稅收足以支撐一個中央集權體系的建立。普魯士則不同,30年戰爭摧毀了德意志地區的工商業,故而中央集權恰恰是普魯士自己搭建起來的。雖然容克貴族處于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支持在普魯士建立中央集權,但這是在對外層面的。在內部,容克地主階層與中央王權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分歧和利益沖突,這就需要建立一種官僚體系,或者說是文官集團。
通過文官集團來抵消容克貴族的影響力,這是普魯士中樞的必然選擇。後來城市新生活的發展、市民階層的成長,都與普魯士文官集團的改革有關,按照此前的規定,容克貴族提供軍隊,常備軍由國王指揮對外戰爭,新獲得的土地皆歸王室所有,這極大的刺激了王室對外擴張的欲望,通過霍亨索倫家族三代人一個半世紀的努力,王室領地到了腓特烈大帝時代已經占據了普魯士全境的一半,這就需要通過官僚進行管理。最初,普魯士的文官隊伍依然按照軍官模式,也是從沒有繼承權的貴族子弟中進行篩選。這些已經與原先家族土地所有權發生分離的貴族子弟,在經受了嚴格的大學教育、文官訓練、國家哲學熏陶之後,開始有意識的以文官自居,漸漸疏遠了與容克農莊中父兄的關系。
到了後來,對文官體系低級官員的篩選逐漸擴大到了整個社會,只要是受過相關教育的人就行。當時能夠脫産接受教育的人,必然是家中擁有資産的人,他們基本都是市民階層和新興資産階級。當時不僅是城市中,即便是鄉村也開始存在大量資産階級,原來普魯士王室領地均交由沒有貴族身份的人經營,這些平民可以通過經營領地抽稅,從而成爲鄉村資産階級。另外爲了吸引德意志其他邦國人才,普魯士還通過提高待遇、開明言論等政策給予一種非常優越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普魯士開明專制路線
在普魯士中央集權的建立過程中,不論是武官(軍官)還是文官體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兩者的關切點依然是存在區別的。軍隊與武官集團之所以要建立中央集權,其目的是爲了在對外問題上爲自己的商業利益提供保障,但卻並不完全希望建立一個對內的中央集權來限制自己的行爲和權力。文官集團則不同,不論是出身于容克貴族的上層文官,還是由市民階層和新興資産階級出任的中下層文官,他們都是中央權力的具體體現,代表的是國家社會的普遍利益。
正是因爲普魯士特殊的官僚體系結構,促使他們不僅代表了容克貴族的整體利益,同時也會反對貴族的個別和特殊利益。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通過官僚集團自下而上的改革,采取寬容的政策、剪除弊政、發展工商業和教育等措施,就成爲普魯士最爲優先的選擇。由于官僚體系內部存在新興資産階級和市民階層的成分,所以他們必然會推動工商業的發展,展開一系列改革。但也因爲容克貴族在官僚集團中的成分,堅持君主制、拒絕自下而上的革命也因此成爲理所當然之事。兩相權衡之下,堅持開明君主專制就成爲普魯士未來的發展路線。
綜上所述,經曆了歐洲三十年戰爭的摧殘之後,德意志地區工商業勢力損傷殆盡。與此同時,隨著英國、荷蘭等國內部産業轉移,演變成爲糧食進口國,促使占據黃金海岸線的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的容克貴族崛起,並爲了保護對外商業利益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在此背景之下普魯士官僚體系建立,其中武官和上層文官主要源于沒有繼承權的容克貴族子弟,中下層文官則大多來源于受過教育的市民階層、新興資産階級以及其他邦國。因此,通過開明君主專制統治,進行自下而上的改革成爲普魯士唯一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