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雇主因未替工人買工傷保險,導致工人受傷後,拖欠工傷賠償而被控上法庭。其中一名雇主因無法支付罰款和賠償金,坐牢四個月。
人力部昨天(12月28日)發表文告說,前年11月17日,一名木匠潘順明(譯音)在清理割木機的木碎時,左拇指尖遭意外截斷。
隔年10月,法庭谕令雇主Valiancy Enterprise LLP公司(簡稱Valiancy)支付潘順明2萬5000元工傷賠償,但公司沒有支付。
人力部調查發現,Valiancy當時並沒有爲包括潘順明在內的五名工人,購買工傷保險。
今年11月7日,Valiancy對一項未支付賠償和五項沒有爲工人購買保險的相關控狀認罪,被判罰款共2萬元。公司也支付了潘順明2萬5000元的工傷賠償。
另外,在2015年5月30日,一名受聘于Ridgeway Marine & Construction的工人蘇詹,因從梯子墜下,導致右手肘和背部受傷。
公司老板蘇裏亞古瑪在隔年9月被令賠償蘇詹1萬1625元,他卻只在限期內支付2480元。
人力部調查也發現,他當時沒有爲11名工人買工傷保險。
今年11月16日,古瑪對六項相關控狀認罪,被判罰款2萬1000元。法庭也令他支付蘇詹剩余的9144元工傷賠償,但古瑪因無法支付罰款與賠償金,以坐牢四個月代替。
Valiancy和古瑪也被禁申請和更新工作准證半年。
當局每年接到約1萬8000起工傷案,超過99.9%的有效工傷賠償案取得全額賠償。
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爲工人購買工傷保險,以及爲受傷工人支付工傷賠償,當局將對違例的雇主采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