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高檔公寓的兩名博士打誹謗官司,牽扯出起訴人與公寓管委會和至少十名居民數年來的鄰裏糾紛。
起訴人約翰吉利斯(John Robertson Gillies)索賠10萬元,最終只判得答辯人蘇雷什巴蘭(Suresh Balan)5000元賠償,以及一半訟費。
國家法院法官謝國權說,訴辯雙方選擇打官司處理鄰裏糾紛讓人遺憾,因爲打官司不是解決鄰裏糾紛的最佳途徑,必須先解決的是潛在的鄰裏問題。
他說,本案源自鄰裏糾紛。要處理好鄰裏糾紛,其實有比打官司更好的方法。雖然糾紛解決替代途徑(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已獲媒體廣泛報道,但雙方沒借助這個選項,卻選擇打官司,讓人遺憾。
“與其審理這類性質的案件,法庭其實可以把資源用在更好的地方,而且訴訟不太可能徹底解決本案背後的鄰裏糾紛。”
兩造是丹戎禺公寓Camelot By-The-Water的居民,住在那裏超過10年。
法官說:“在亞瑟王傳說中,Camelot(亞瑟王宮廷所在地‘卡米洛特’)代表平和歡暢的時間、地點或氣氛。唯有鄰裏和睦,方能居如其名。”
根據判詞,誹謗案與起訴人長期不滿孩童在公寓泳池發出嬉鬧聲有關。
該公寓的候車和下車處就在起訴人的單位外。起訴人也因爲居民在他家門前候車和下車事宜,與居民和管委會鬧意見。
起訴人稱答辯人于2015年6月22日在泳池附近誹謗他一次。他兩天後(24日)上答辯人家,又被誹謗一次;答辯人在當天報案記錄再度誹謗他,總共三次。
起訴人指答辯人在22日誹謗他,但答辯人否認說過誹謗的話。
24日,起訴人上答辯人的家,把索償信交給對方;該索償信要答辯人收回誹謗起訴人的話,並向起訴人道歉。起訴人指答辯人當天卻再度誹謗他,但答辯人和妻子都否認。
答辯人當天報警,稱起訴人騷擾他妻子,還帶保安人員上門向他大喊大叫,要他道歉。他擔心妻兒的安危,才決定報警。
法官綜合證據,只接受答辯人6月22日的言論確實含誹謗性。他考慮到當時只有兩個人,即起訴人的妻子和另一女居民在場,所以裁定起訴人只能得5000元,並認爲這是合理賠償。
起訴人要求獲得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但法官認爲沒理由讓他獲加重賠償。
法官指起訴人的索償信“專橫且具威脅性”,所以他不會考慮答辯人沒向起訴人道歉的事。
起訴人曾與多個居民鬧意見
起訴人常與其他居民和公寓管委會鬧意見,不是泳池的喧鬧聲,就是與車道有關。涉及起訴人的事“就像潮水般來去”,再平常不過。
住公寓多年的居民卡爾森當管委會理事超過10年。他以理事身份供證,針對起訴人對保安人員、居民、訪客和孩童的尋釁行爲,發表上述看法。
法庭文件顯示,管委會四年內共接獲13起涉及起訴人的事件。
根據判詞,起訴人的住家外,就是公寓的候車和下車處。他爲了車輛在車道載送居民和訪客的事,曾尋求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的協助。
管委會後來答複議員詢問時,提供了起訴人與駕車者對質的背景,指起訴人質問居民而引發激烈爭吵,已有超過10個居民投訴他。
針對2015年6月22日泳池事件,卡爾森供證時表示這是預料中之事,“不是泳池就是與車道有關”,一點也不讓他驚訝,而這類涉及起訴人的事“就像潮水般來去”。
他指出,起訴人不滿管委會處理車輛在車道造成的汙染問題,以及泳池吵雜聲問題,結果自行處理——不是找保安人員,就是找居民或訪客,要他們遵從公寓的停車指示,或注意泳池喧鬧事宜。
他說,居民向管委會投訴起訴人對他們汙言穢語、擅自打開他們的家門,或通過窗口向屋內居民大喊,促管委會解決問題。
卡爾森說,起訴人曾威脅要針對不同的事務,起訴管委會和個別理事誹謗等,管委會因此表示擔心。
2013年5月,一公寓居民的私人司機報警,說遭起訴人恐嚇,因爲起訴人強行打開他的車門,企圖拿走車鑰匙,還凶悍地對他大喊。
同年11月,公寓女經理報警,說她放置候車和下車的告示牌時,起訴人揚言若發現有人在消防車通道外停車的話,他會從住家出來掐那個人,當時他還撕毀告示牌。
2015年11月,管委會也發信給居民說,在車道上下車沒有違反條例,提醒居民在上午9時之前和晚上7時過後不得在泳池喧鬧,並促居民不要“對居民、訪客和孩童”作出尋釁和威脅性行爲。
管委會也表明會保護職員免受任何言語威脅或騷擾,促請居民不得破壞任何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