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鳳仙被控在前年10月17日在新加坡乒乓總會,以2000歐元賄賂乒總的技術總監黎仕漢,希望他能對兒子李虎帶女友回宿舍過夜的事網開一面。
爲挽救兒子的乒乓事業,我國前乒乓國手李虎的母親被指賄賂乒總技術總監黎仕漢,法官認爲,證據顯示母親蘇鳳仙帶著賄賂意圖獻上2000歐元,昨午裁定她行賄罪名成立。
在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下,蘇鳳仙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案展本月30日進行判刑陳詞和求情。
來自中國的蘇鳳仙(55歲,退休)是我國乒乓國家隊前國手李虎(30歲)的母親。她面對一項行賄控狀,指她于前年10月17日在新加坡乒乓總會,以2000歐元(約3055新元)賄賂乒總的技術總監黎仕漢,希望他能對李虎帶女友回宿舍過夜的事網開一面。
蘇鳳仙原本有意認罪,但她在控方念出案情後對內容提出異議,法官因此拒絕接受她認罪。
案件于去年10月2日開審,在國家法院進行了三天審訊。在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後,蘇鳳仙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答辯。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案發前,人在中國的蘇鳳仙得知兒子因女友過夜一事,違反乒總的紀律條規,可能面對被逐出國家隊和解除合約的下場。
蘇鳳仙趕緊從中國撥電和發面簿短信,向乒總求情但不成功,于是決定親自前來新加坡。
案發當天,蘇鳳仙早上抵新後,與李虎直奔乒總,當面向黎仕漢求情。上午約11時30分,她折返黎仕漢的辦公室,從手提袋拿出一個信封,但被黎仕漢制止,並且要她離開。貪汙調查局查案人員過後在李虎房內,找到一個裝有2000歐元的信封。
法官:證據顯示蘇鳳仙有賄賂意圖
控方指出,蘇鳳仙在錄口供時已承認行賄,並自稱不了解新加坡的法律,“我後悔自己做的事,但這在中國算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法官謝源發昨午宣判時指出,證據顯示蘇鳳仙確實有獻上金錢,此舉具有賄賂黎仕漢的意圖。
一身黑衣褲打扮的蘇鳳仙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出庭,她目前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原籍中國湖北的李虎在2010年加入乒總,並在隔年取得公民權,代表新加坡參賽。
行賄案審訊期間揭露,李虎曾兩次冒用隊友高甯的名字領取國家隊員的餐食福利,因此接到書面警告。前年10月24日,即案發一周後,乒總宣布開除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