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軍事維基》網站報道,新加坡技術工程有限公司(ST)宣布,該公司的陸地系統部和以色列飛機公司(IAI)聯合成了一家名爲“海神先進系統私營有限公司”(Proteus Advanced Systems Pte. Ltd)的企業。雙方各占50%股份,公司駐地在新加坡。
【IAI公司的海軍彈藥】
“海神”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代理銷售IAI開發的各種海軍導彈武器系統。IAI公司列在海軍武器門類下的型號一共只有六種,分別是四種自殺無人機“綠龍”、“哈洛普”、“哈比”和“迷你哈比”,以及兩種導彈“勞拉”和“拉哈特”。也就是說新加坡ST公司要動用自己的商業渠道,來推銷上述六種彈藥。
ST公司雖然也算有一定發展曆史的中型軍火商,但在海軍制導彈藥領域並沒有涉足。IAI公司在海軍彈藥領域是個新手,雖然産品有一定特色,但缺乏商業渠道。兩家公司的合作還算有合理性。而新加坡作爲一個把星月標志畫上國旗的城邦國家,和以色列開展軍火貿易合作,也的確很有政治勇氣。
【勞拉導彈真身】
上述彈藥大多數是用來攻擊小艇的輕型制導彈藥,比如“拉哈特”的起飛重量只有15千克,射程只有8千米。但其中“勞拉”的性質卻要嚴重的多。實際上,國外軍事媒體在這宗合作當中,最關心的也是“勞拉”的推銷。“勞拉”是一種GPS+慣性的彈道導彈,它起飛重量只有1600千克,但射程爲90~430千米。它采用固體火箭發動機、全固態器件、電動控制系統和密封儲運發射箱,用戶無需對它進行任何維護工作,開箱即用。它裝有穿甲戰鬥部,可以用來攻擊加固掩體。
這就意味著,如果“海神”公司直接銷售LORA,就違反了《導彈技術控制協議》(MTCR)。這份協議規定,任何國家的出口型彈藥射程都不能超過300千米,無論火箭彈、彈道導彈還是飛航導彈都是如此。中國在出口導彈武器時,都嚴格遵守這個規定,從未有超過300千米射程的型號出現在出口清單上。
“海神”公司可以采取兩個辦法。第一種是尋求美國支持,直接無視MTCR,這會導致MTCR的簽約國紛紛退群,各種遠程導彈隨意叫賣。第二種是要求IAI公司采取改型方案,把“勞拉”的射程控制在300千米以內,相應地可以把彈頭重量增加一些。筆者認爲,采取第二種策略的可能性比較大。
ST公司會把“勞拉”賣給誰呢?根據這家公司自己的介紹,其在亞洲、歐洲和美國都開展了業務。歐美國家本身就是軍火出口商,美國洛馬公司還准備對外推銷自己正在研制的陸軍“精確打擊導彈”。ST公司在美國市場上只能拿到一些相對邊緣化的訂單。
至于亞洲,“勞拉”會找到用戶嗎?
【勞拉從小型船只上起飛】
請注意IAI公司對“勞拉”的介紹,它有兩種裝載方式,用16噸卡車運載4聯裝發射器,或者用船只運載簡易發射器。後一種方式只需要很小的甲板面積。那麽“勞拉”作爲海軍導彈的作用也就呼之欲出了:化裝偷襲。
這種理念非常符合以色列向周邊國家發起軍事打擊的理念,各軍兵種都有成功案例。用“勞拉”來實現這種理念就更容易了,它采用GPS制導,只要制導目標的坐標,把船開到射程以內,豎起發射管點火就可以了。對于沒有導彈預警能力的國家,要等導彈命中之後分析殘骸,才知道自己被誰偷襲了。“勞拉”的命中精度高達十米,在測試中准確擊中了只有幾米直徑的靶標,相當淩厲。
【精確命中靶標】
如果ST公司把“勞拉”賣給某個心懷鬼胎的東南亞國家。買家就可以用大型漁船或者海警船、貨船偷偷運載“勞拉”,抵近敵方重要目標附近。據IAI公司表示,只要下達命令,“勞拉”只要幾分鍾時間就能發射。由于它目標小、速度快,攔截難度極大。
所以,ST公司會把“勞拉”賣給誰,真的要嚴密監視呢。
(作者:孔新 版權作品 未經許可 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