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協會去年1月至10月接獲48起投資方面的投訴,比前年同期的60起有所下降。前年全年收到的相關投訴有67起,而2015年更是收到93起。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過去三年來接獲的投資投訴逐年減少。然而,受訪律師指出,律師卻接獲更多相關案件,而這可能是公衆法律意識加強,因此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過去幾年,涉及投資方面的詐騙案層出不窮,包括龐氏騙局,或是經由朋友介紹把錢財交給來曆不明的公司投資。
消費者協會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協會去年1月至10月接獲48起投資方面的投訴,比前年同期的60起有所下降。前年全年收到的相關投訴有67起,而2015年更是收到93起。
由于消協的任務是處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糾紛,因此投資事宜不在協會的管轄範圍內。
消協理事長黎學俊鼓勵投資者,在簽訂任何投資配套時應該清楚了解投資産品,並與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的業者進行交易。
他說:“如果對方做出高回報的承諾,投資者應該特別警惕,而那些受到法律威脅或權利被剝奪的公衆,應該尋求律師的專業意見。”
立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順平觀察到,投資騙局頻頻發生,像去年就接到兩三起類似案件,而過去一般是每兩三年接到一起。
王順平說:“這可能是生活壓力大的關系,大家希望能盡快賺到一筆錢來應付開銷,導致更多人陷入投資騙局。”
公衆法律意識加強 更多人通過律師追款
雖然如此,他留意到公衆的法律意識加強,更多人嘗試通過律師追討款項,而一些案件最終也能達到庭外和解。他提醒公衆在進行投資時,應該時刻留意公司的動向,如果不幸發生欺騙的情況,也應該盡快尋求專業幫助。
關姓銷售員(28歲)是受害者之一。他受訪時稱,三年前在老朋友介紹下進行第一次投資,每月不僅獲得回報金額,六個月鎖定期結束後也順利拿回資金。
考慮到即將結婚和孩子出世後的費用,前年6月他找回朋友再投資,鎖定期同樣爲六個月,但把投資金額提高到4萬5000元,並選擇回報率較高的配套。
他在7月至11月間都獲得回報金額,但因急需用錢,決定向朋友提出在11月底拿回資金。然而朋友的上司卻以資金周轉不靈等理由,無法馬上給予該筆款項,隨後歸還款項的期限一拖再拖。
由于等太久,再加上急需用錢,他在2月份時提出只拿回八成的資金,而對方只在4月和7月轉賬四次,總數約4500元。他最終在9月聘請追債公司,並向警方報案。
他說:“他們一直用很多借口推托,也花費兩三天才回複信息,11月安排的見面也沒有發生……若追討不回款項,我考慮聘請律師打官司。”
投資公司的溫姓負責人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稱,公司主要進行股票和外彙投資,並只做親戚和朋友的生意。
金管局鼓勵投資者查詢投資公司是否受監管
她說,關姓銷售員遲遲不願提供拖欠款項證據,也無法說明具體拖欠金額,所以無法給對方錢,而他們甚至聘請討債公司恐嚇自己與家人。對于此事,她聘請了律師代爲處理。
據了解,該公司不受金管局監管。
金管局鼓勵投資者浏覽金管局的網站(https://eservices.mas.gov.sg/fid),查詢所投資公司是否在金管局監管的金融機構名單中,以及授權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