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1日起,禁止購買、使用和擁有新款煙草産品和仿制煙草産品的新條例將生效,若觸犯法令,可罰款高達2000元。
衛生部昨天發文告說,國會去年11月通過的修正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將逐步生效,以上是首個生效的新條例。
新款煙草産品和仿制煙草産品包括電子煙、電子煙管、水煙、咀嚼煙草和無煙煙草産品。衛生部勸請擁有任何違例煙草産品的公衆,把這些産品丟棄。
根據現有法令,任何人都不准進口、銷售和批發新款煙草産品和仿制煙草産品。觸犯條例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坐牢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公衆若得知有人非法使用或進口被禁煙草産品的消息,可撥電衛生科學局舉報。
此外,吸煙的最低法定年齡,將在明年1月1日從18歲調高至19歲、後年1月1日再調高至20歲,最終在2021年1月1日調整至21歲。
衛生部指出,修正法令會降低青少年在21歲之前吸煙的機會,以及更好地保護我國人口接觸有害的煙草産品。
衛生部強烈籲請吸煙者戒煙,以避免患上與吸煙有關的病症。公衆應該尋找安全有效的方式戒煙,例如立刻完全停止吸煙(cold turkey)、進行戒煙輔導,或使用獲執照的尼古丁替代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