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料不會提議強制性要求那些已退出計劃的國人再次加入,因爲他們須支付的保費將非常高。但委員會將大力鼓勵並考慮通過津貼方式,吸引這群人重新加入這個重度殘障保障網。
樂齡健保檢討委員會料不會提議強制性要求那些已退出計劃的國人再次加入,但他們將大力鼓勵並考慮通過給予津貼的方式,吸引這群人重新成爲這個重度殘障保障網裏的一員。
新加坡會計發展局主席馬志強領導的委員會,昨天在記者會上建議政府日後應將樂齡健保(ElderShield)改爲全民計劃,即要求所有國人一到30歲就加入,不得退出。
然而,要成爲真正的全民重度殘障保險計劃,就須將之前已選擇退出的國人拉回計劃內。
根據衛生部提供的數據,樂齡健保在2002年剛推出時,新加坡居民與永久居民的退出率在36%左右,近年的退出率則顯著降至5%。
截至2015年,40歲至83歲的公民及永久居民中,只有65%投保這項計劃。
對此,馬志強說:“我們當然希望之前退出計劃的國人與永久居民能再次加入,但說來容易做來難。如果我們強制要求他們重新加入,他們須支付的保費將非常高,否則便會對那些自40歲起就開始交保費的人不公平。”
馬志強語重心長地說:“他們當初既然已選擇退出,我們也不能逼他們,所以相信最終我們也無法將‘強制性’的要求附加在他們身上,但我們正探討方案,包括給予一些津貼,來說服他們、大力鼓勵他們再次加入。”
已退出計劃的人或許仍有不加入的選擇,但若政府最終接納委員會的“自動加入,不得退出”建議,旅居海外的適齡新加坡人與永久居民也將受影響,不得退出加強版樂齡健保。
馬志強解釋:“這是因爲即便這些國人身處國外,只要他們符合索賠要求,每個月還是能獲得現金賠償。”
確保索賠程序更方便親民
另一方面,委員會昨天也建議改善索賠程序,確保它更加方便且親民。
領導這方面檢討工作的評估索賠小組委員會主席羅溢欣醫生解釋:“有不少國人在討論會上反饋,樂齡健保索賠過程過于繁瑣,因此我們仔細研究整個索賠過程,即投保人面對殘障問題,看護開始尋找輔助方案;索賠申請與評估過程;投保人獲得索賠後,定期評估投保人健康這三個階段。”
小組就這三個階段都提出了一些能爲投保者帶來便利的建議,包括讓投保者與他們的看護直接從照料他們的護理機構如社區醫院、療養院、日間護理中心等獲得樂齡健保索償信息;委任更多殘障評估員爲投保者評估是否符合要求申請索賠;讓一些重度殘障如已癱瘓的投保者無須頻繁接受定期評估。
目前本地共有140名受委可爲投保者作殘障評估的醫生。他們多爲私人診所醫生,有些也提供登門評估服務。
羅溢欣建議政府在未來委任更多社區醫院、療養院等的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爲殘障評估員,爲投保者與家屬帶來更多便利。
前年10月受衛生部委任的樂齡健保檢討委員會已通過26場討論會、咨詢超過800名國人的意見後擬出上述建議。
委員會目前仍在探討賠付額將增加多少、索償期是否應拉長、保費應隨之做出哪些調整等。此外,是否應該把受保範圍擴大至失智症等影響認知能力的疾病,以及爲樂齡健保更名等,也是委員會仍在探討的課題。
降低強制投保年齡至30歲 學者多支持
把加入樂齡健保的年齡降至30歲這一建議,普遍獲受訪學者支持,認爲這麽做有助國人更早獲得殘障保障,也能更有效地平分保費,避免保費上升過多。受訪公衆則看法不一,有些認爲這麽做似乎“多此一舉”,因爲他們認爲30多歲就嚴重殘障的風險相當低。
樂齡健保檢討委員會昨天介紹中期報告提出的四大建議。將國人加入樂齡健保的年齡從40歲降至30歲的建議,引起不少學者與公衆關注。
老齡化研究與教育中心執行總監陳慧明說,有研究顯示,女性60歲後一般可再活26年,但其中有八年會面對一些殘障問題;男性60歲後料可再活22年,但當中也會有三年受殘障問題困擾。
“因此,我們有必要教育我們的年輕一代,他們將活得比我們這一代久,盡早爲晚年做准備是相當有必要的。如果把投保年齡下調至30歲,可拉長支付保費的年數,繼而拉低每年需負擔的保費。”
陳慧明也是杜克—國大醫學院的副教授。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助理教授馮幸倪博士說:“若從風險承擔角度來看,降低入保年齡是恰當做法,因爲這能讓國人從更年輕時就開始受保,更多人被納入保險內也能有效分擔風險與保費。”
馮幸倪指出,其實公衆無需過于在意年齡問題,因爲樂齡健保主要賠付是依個人殘疾情況,年齡不是決定投保者是否獲索賠的主要原因。
財務顧問公司InsureDIY主管林淑君則認爲,樂齡健保是殘障保險,殘疾問題有可能發生在任何年齡層的人身上。
從這角度來看,她認爲若將投保年齡下調至30歲是合理的,因爲這能讓那些真的受影響的30多歲年輕國人盡早獲得索賠。
反對者認爲30歲至40歲風險很低
然而,有公衆如蘇惠娴(32歲,經理)認爲30歲至40歲的人嚴重殘障的風險很低,因此不認同把投保年齡降低至30歲的做法。
也有公衆如李偉明(36歲,公務員)說:“樂齡健保這個名字存在誤導性。單聽名字我會覺得將投保年齡調低至30歲讓人難以接受,畢竟有誰會將30歲與樂齡聯系在一起。
“但了解這個計劃的實際內容後,我支持下調投保年齡的做法,因爲這是一種保障,尤其是如今不少私人保險存在許多排除條款,不保這不保那的情況下,能有個一定能保障殘障問題的保險,我覺得是件好事。”
行政人員黃佩玲(37歲)也不反對調低投保年齡。她說:“多數30歲至40歲的人如果已開始工作,工資也穩定,應該有能力應付保費。”
黃佩玲也希望加強版樂齡健保能保有退出的選擇。
她說:“這項計劃有助于那些沒有能力向私人業者購買保險的低收入人士,但有些人已經買了涵蓋面很廣的保險,當中包含殘疾保險,應該讓他們有退出樂齡健保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