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是30歲的黃偉偉(譯音),案發時無業。他面對六項控狀,包括搶劫、勒索的罪狀,並觸犯動物和飛禽法令、雜項法令、婦女憲法和防止騷擾法令。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
案情顯示,他的妻子在2018年兩人打架後申請了個人保護令。
去年5月4日淩晨,被告在義順一帶的組屋的單位內,因經濟問題與妻子爭吵,一只兩個月大的小貓正好朝他走去,這只小貓是被告在外撿回家養的。被告在盛怒之下,抓起小貓就往客廳的櫃子上扔,導致它頭破血流。他還拿起小貓,讓妻子看著,說小貓會這樣“都是因爲你”。
被告把小貓扔到妻子前方的地面上,讓它血濺地面,威脅妻子說“既然我可以這樣對它,也可以這樣對你”,妻子被嚇得不斷發抖。約15分鍾後,小貓一動不動。
當晚,被告將小貓扔進垃圾袋。妻子見被告對小貓下毒手,心裏感到害怕,早上9時許,她急將兩個孩子送到了她母親家。
被告過後把裝著小貓的垃圾袋從11樓的垃圾槽扔了下去。
代表國家公園局的主控官表示,即使小貓沒有死于被告的暴力下,它也會因被扔進垃圾槽而死亡。控方還指被告拿小貓來發泄怒氣,虐貓行爲十分惡劣。
加上被告還涉及持刀勒索的罪狀,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年6個月又10周,鞭打6下,禁養寵物一年。
記者:項慧菲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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