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家中吸毒被斥沒出息,46歲兒子一怒之下亂拳將父親打倒在地,雙手掐頸,最終導致父親死亡。由于兒子患有精神病,法官今早判謀殺罪名不成立,改以總統發落方式,將他還押。
被告陳國明(檔案照)
命案發生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約5時17分,地點是勿洛北2道第416座組屋4樓的三房式單位。被告是46歲的陳國明,他面對一項謀殺75歲父親陳亞順的控狀。
據之前報道,被告的母親在案發兩天前,就發現被告不對勁,會經常發呆,在屋裏徘徊走動。爲以防萬一,母親決定不讓被告外出,並囑咐死者將家裏鑰匙藏起來。
怎料,被告母親在案發當天下午2時半出門,留下被告和死者單獨在家,約三小時回家後,發現死者躺在血泊中,被告則發呆似的坐在沙發上。母親立即向兩名鄰居求救。
她之後質問被告爲何要殺害死者,被告卻起身坐在死者身上,雙手放在死者胸膛,母親見狀,立即將被告拉開。
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見死者還有呼吸,立刻進行急救,被告卻在搶救期間大喊一句“走開!”,起身再次坐在死者身上,雙手還掐住對方脖子說:“我要他死。”。
死者當時還沒斷氣,最後因傷勢過重而死。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透露死者罵他沒出息,因此才會拳打死者臉部。報告也顯示,被告案發時吸食了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案發時精神不正常,法官今早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並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節條文,以總統發落(The President’s Pleasure)爲由,將被告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適合他的單位。
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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