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國會新聞,最重要的當然是聆聽朝野各方的論點,但坐在議事廳記者席上看部長議員議事,趁此機會了解國會的繁文缛節也頗爲有趣。
沿襲了殖民地時期留下來的議會制,新加坡國會的規章制度帶有濃厚的英國色彩,語言禮節總讓人有種時空穿越感。例如,“贊成”要說古英語的“aye”,贊同他人言論要用“hear, hear!”;侍衛長把國會權杖擺好後,衆人向國會議長鞠躬,會議才算正式開始。
國會昨天(2月6日)完成修改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的二讀辯論後,工人黨議員集體提出反對,也是黨主席的林瑞蓮更要求在二讀與三讀中進行記名表決。國會議長陳川仁因此啓動國會的“記名表決鍾”(division bells),鈴聲響徹國會大廈。一分鍾後,國會侍衛長將大門上鎖,議事廳80多名議員才正式投票。
鳴鍾封門的做法也源自英國。在倫敦,除了威斯敏斯特宮的國會大廈內,周圍的酒店、餐館和酒吧共安裝了約400個記名表決鍾,只要鍾聲響起,在外用餐或辦公的議員須在8分鍾內趕回去,在大門下鑰前入內表決。許多公衆和遊客因不熟悉情況,聽到鍾聲還以爲是火警而緊急疏散。
根據Hansard國會實況記錄,我國國會鳴鍾進行記名表決,有時是出于規章程序所需。例如前年11月,國會爲修改民選總統制度而修訂憲法,必須進行記名表決,2013年2月國會辯論人口白皮書時,時任官委議員陳慶文指出在場議員人數不足,議長哈莉瑪因此啓動表決鍾,傳召更多議員入席。
但國會近來鳴鍾,更多源于部長議員的政治考量。工人黨議員前年8月反對司法維護法案時,也特地要求記名表決。就在上個月,國會成立特選委員會對付假新聞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也出乎意料地要求記名表決。在朝野實力懸殊、執政黨未解除黨督限制的情況下,國會裏的任何表決結果一般相當明顯,不以簡單的口頭或舉手表決,而要在國會記錄留下具體表決的曆史證據,是對外擺出一定姿態的政治意味。
回到昨天的修訂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辯論。林瑞蓮等工人黨議員在超過4小時的馬拉松辯論中,質疑政府提早修改和更新刑事法的動機,並認爲政府這次把法律條文修得“太過分”,賦予內政部長過多權力,因此工人黨無法支持這法令。
尚穆根總結辯論時逐點回應,政府要加強警方監視令和中央肅毒局調查權限,因此決定提前修改這個主要用于打擊販毒和私會黨等犯罪集團活動的法令。說政府權限過大也不屬實,因爲政府今後必須滿足更多條件,才能在未經審訊情況下拘留不法之徒,內政部長的“最終決定權”也僅限于案件事實,國人若認爲執法單位違法或采用不當程序,仍可入禀法院申請司法檢討。
新加坡在保障社會安全與維護個人權益之間應取得怎樣的平衡,朝野雙方在辯論結束時顯然還是無法達成共識。記名表決之所以稱爲“division”,是因爲在英國,“贊同”與“反對”投票需分開在不同的房間進行,我國則沒有這麽做,議員只要坐在自己席位上,按下表決按鈕,熒幕上就會記錄所有人的投票結果。
“Division”也有分歧之意。隨著國會進入後半會期,各黨加快籌備下屆大選的步伐,激烈的競爭會否也意味著國會下來出現分歧激辯、鳴鍾封門表決的情況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