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陸斌
設計好股權結構,是創業成功的必然條件之一。
不設工廠的零食品牌三只松鼠,自今年7月上市以來,多數時間股價表現強勢:漲幅近300%,市值近300億元,無疑算是今年的一只大牛股,凸顯了其在商業模式設計上的成功。而拆解三只松鼠商業模式背後的股權頂層架構,也頗具“強勢”的特點。
撬動“遊戲”的杠杆
在介紹三只松鼠的股權結構之前,我們首先了解一下,企業最基本的股權結構有哪些?
基于控制權、稅負成本以及投資目標等方面的考慮,選擇何種持股方式一直廣受創業者和投資人關注。就具體實踐而言,個人股東持股方式主要包括3種: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包括控股公司及合夥企業)、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方式相結合。
直接持股模式
在創業的世界裏,直接持股很普遍,即創始人直接持有核心公司的部分股份。適用于股權結構較簡單的初創公司,一眼就知道誰是“大老板”。
結構簡單的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實際上存在著很多的缺陷。
首先,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資本模式,直接分散了公司的控制權,容易導致大股東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其次,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無法利用資本杠杆,資金壓力較大。
同時,在稅收籌劃上,作爲打算長期持股,把核心公司當家業的創業者而言,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資本模式,在企業分紅時要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負。但這種模式在個人退出時享有稅收優勢,即僅對個人征收所得稅。
顯然,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一般適用于規模較小的初創公司。而有限合夥資本模式和控股公司資本模式的存在,放大了創始人控制核心公司的杠杆,以小博大,實現以較小資本撬動巨大規模的杠杆資金,堪稱杠杆創業的基本範式。
有限合夥模式
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由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二者的權利不由出資額多少決定,而是由GP根據合夥協議掌控公司,屬于“錢權分離”。
有限合夥企業資本模式擁有高杠杆、掌握核心控制權的優勢。
一方面,GP通過招募LP既可獲得融資,又可以直接掌控有限合夥企業的控制權。同時,由有限合夥企業控股核心公司,又能方便GP直接向下掌控核心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實現小比例出資即控制核心公司的目的。GP在有限合夥企業裏出資X%,則杠杆倍數就是100/X,若X爲1,杠杆倍數就是100倍。
另一方面,在設計股權激勵模式時,能有效規避控制權分散問題。如若讓員工直接參股核心公司,則導致大股東既分權又分錢,而讓員工直接以LP的身份參股有限合夥企業,則大股東就能只分錢不分權。
螞蟻金服就是有限合夥資本模式的典型:馬雲通過100%持股雲鉑投資,注冊資金1 010萬元;再由雲鉑投資作爲GP分別設立了有限合夥企業君瀚投資、君澳投資,持股0.47%和0.04%;由這兩家有限合夥企業參股螞蟻金服,總持股本76.4%。如此一來,馬雲通過GP身份掌控了螞蟻金服。
另外,在稅負方面,有限合夥資本模式還有利于增加合理節稅的空間,降低稅負成本。
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在稅收上屬于“透明實體”,不對其收益征收企業所得稅,直接對合夥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某些地區,還會因爲稅收福利政策原因,財政返還部分個人所得稅,返還比例高達60%~80%。
控股公司模式
把旗下業務按照行業、功能等的不同,劃分爲不同的管理子公司,A業務對應A管理公司,B業務對應B管理公司……然後再由1家控股公司掌控全部管理子公司,形成“金字塔”結構,這種模式就是控股公司資本模式。
控股公司資本模式適合長期經營,且多元化的企業資本架構。
此種模式有3大優點:
其一,控股公司資本模式能夠發揮金字塔結構的“杠杆”作用,用較小規模的資金,掌控核心公司。
通常,創始人會設立一家控股公司A,再由公司A與創業夥伴、投資人合資設立控股公司B,公司B又與投資人合資成立控股公司C,最後由C直接持股核心公司。從A到C,創始人成功實現“杠杆創業”。
比如,要持有1家注冊資本爲100萬元的核心公司51%的股份,直接參股需要出資51萬元;設置1層金字塔後,所需資金爲51萬元×51%=26.01萬元;以此類推,設置2層金字塔,所需資本爲13.26萬元……杠杆倍數遵循金字塔原理,隨著控股公司層級增多,杠杆倍數越大。
其二,在企業分紅時,有合理避稅優勢。
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這就意味著,核心公司所産生的分紅,控股公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如果是個人參股核心公司,則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不過,在轉讓和退出時,控股公司資本模式需要雙重繳稅,與有限合夥資本模式只征個人所得稅相比,稅負成本更高。控股公司要先繳納公司所得稅25%,剩余部分再繳納個人所得稅20%,綜合繳稅25%+(75%×20%)=40%;而在有限合夥模式下,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合夥人繳納個人所得稅20%,綜合繳稅爲20%,相比前者,稅負減少了一半。
其三,控股公司更方便裝“人”和“錢”。
一方面,對于那些有曆史功績,但因種種原因職能有所下降的“老臣”,可以將其從核心公司抽離出來,安排至控股公司中擔任相應職位。另一方面,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某些業務還不成熟,可以不將其放入上市公司體系,而是將其放到控股公司下面進一步孵化,待孵化成熟後,再注入上市公司。
在控股公司資本模式裏,之所以對業務進行分類,分別設立不同的管理公司,很大程度上是爲了方便未來融資和上市——控股公司既可以自己融資、上市,同時未上市的管理子公司逐步發展成熟後,也可以自己融資甚至上市。
而如果不按照業務分類分別設置管理子公司,在IPO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因爲某些消極業務的影響,導致整體都不能上市。如紅星美凱龍,就曾花了4年時間把房地産業務清理出家居主營業務,才最終上市。
以上3種模式,並非單獨存在于公司之中,很多時候,在企業的資本架構上,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模式共存,形成了創始人直接持股模式、有限合夥資本模式和控股公司資本模式共存的混合資本模式。
三只松鼠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松鼠老爹的“絕對權力”
在安徽蕪湖這樣一個創業窪地,互聯網零食品牌三只松鼠將零食生産外包,依托電商平台進行營銷與銷售,從第一批“淘品牌”中脫穎而出走上深交所,成爲“零食第一股”。
上市以來,股價翻了4倍,近300億元市值背後,其商業模式設計功不可沒,同時在股權架構方面,其創始人章燎原的個人印記也遍布三只松鼠的每個角落。
從招股說明書可以看出,三只松鼠的股權架構包括3個方面。
第一,個人持股部分。章燎原通過個人直接持股、控股公司持股,直接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46.38%的股份。其中,章燎原個人直接持股44.52%。同時,章燎原與其妻子設立了控股公司燎原投資,章燎原持股99%,其妻子持股1%,然後再通過燎原投資,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1.86%的股份。
作爲控股公司,燎原投資存在的意義在于,未來章燎原可以出讓燎原投資的股份以激勵員工和吸納新的投資人,同時不至于稀釋和分散三只松鼠的股份和控制權。
第二,投資人板塊。三只松鼠曆史上經曆多輪融資。IDG資本、今日資本、投資人李豐,通過SPV模式、有限合夥模式構建了對三只松鼠的投資布局。其中,IDG資本通過中國香港有限合夥基金Nice Growth和GaoCheng,共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27.66%的股份;今日資本通過中國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T Growth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18.64%的股份。
其中,SPV模式即特殊目的公司資本模式。外資投資內地公司,一般會在中國香港設立特殊目的的公司(SPV)。以今日資本爲例,LT Growth是設立在中國香港的SPV,往上是設立于BVI的公司,再往上才是今日資本的本尊—設立于開曼群島的有限合夥基金公司。投資人徐新作爲GP,掌控今日資本。
在三只松鼠的投資人中,李豐是比較特殊的存在,既是投資人又是創業夥伴。
在三只松鼠的招股說明書裏,李豐的投資痕迹出現在專項基金、有限合夥基金自友松鼠投資中,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4.83%的股份。在自友松鼠投資裏,自友投資是GP,歌斐資本等投資人是LP。同時,GP自友投資通過從章燎原處購買老股的方式,直接持有三只松鼠上市前0.53%的股份。因此,李豐總持股本爲5.36%。
第三,股權激勵方面。章燎原爲公司高管和員工設計了股權激勵,具體體現爲松果投資中心1.96%的股份。
松果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作爲公司高管、員工持股平台,其中章燎原爲GP,而LP分別爲有限合夥企業松果一號、松果二號、松果三號、松果四號、松果五號,員工則通過松果一號至五號平台持股。
如此設計,確保了章燎原在實現股權激勵的同時,不會分散任何公司的控制權,章燎原在松果投資中心和松果一號至五號中均擔任GP,凸顯了章燎原的個人權威。
作爲一家創始人絕對強勢的企業,三只松鼠從股權架構上保證了章燎原的絕對核心地位,同時又通過有限合夥和控股公司的模式設計,爲後續股權激勵和投資進入留足了空間。但這樣同樣存在弊端,強勢的持股比例也極大地削弱了核心管理層的話語權和積極性,導致對核心員工的激勵力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