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故總理李光耀先生的遺囑糾紛案有了新進展。
近日,本地媒體突然抛出重磅炸彈!新加坡三司特別庭做出裁決:
因處理李光耀先生遺囑不當、違反律師專業守則,決定吊銷林學芬律師從業執照15個月。
(本地報刊報道)
此處劃個重點:
林學芬是李光耀先生的二兒媳,是李先生次子李顯揚的妻子。
(2000年,林學芬自創新加坡騰福律師事務所,是環太平洋律師協會的前任主席。2015年4月1日,騰福和1873年創辦、美國最大的律師行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正式合並,一躍成爲本地最大的、也是首個展開全面國際化進程的律師行。)
(後排從左至右:何晶、李顯龍、李顯揚、林學芬)
最後一份遺囑草擬
竟由李家二兒媳參與?
第一家族的遺囑糾紛說來話長,怎麽又和二兒媳扯上關系?我們來簡單捋一捋。
李光耀先生于2015年3月逝世,之後,李家人就圍繞著#誰起草了最後一份遺囑#的問題,爭論不休…
李光耀先生的遺囑,2011年8月立下第一份,之後有6次修改,也就是說,總共有7個版本。
其中糾紛的重點就是最後一版–第7版。
因爲在第5版、第6版中,都刪除了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拆除條款,女兒李玮玲獲得的遺産也比長子李顯龍和次子李顯揚都要多一份。
但在2013年12月的第7版中(也就是最後一版),又重新將歐思禮路38號故居納入拆除條款,遺産則改爲三人平分。
(李光耀先生故居)
總之修修改改中,三名子女的遺産繼承也多次重新分配。
而李顯揚夫婦在最後一版中的獲利,較之前來說,是最多的。
話說回來,老人想修改遺囑,重新分配也是很正常的事,就如林學芬所言:任何人在活著的時候,都有權變更遺囑。
但令人起疑心的是:
前6份遺囑,都是通過李及李管理合夥人柯金梨律師訂立的,柯金梨律師是李光耀先生夫人柯玉芝女士的侄女,和遺産分配無任何直接利益關系。
但第7版,這份“最後確定的遺囑”,卻是由二兒媳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參與草擬,直接利益人怎能當代理律師呢?
有37年執業經驗的林學芬,當時並沒有回避遺囑准備過程,並在一天之內就讓李光耀倉促下筆簽字,柯金梨律師後來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全程無參與…
(圖源:youtube/分享新聞)
三司特別庭考慮事情來龍去脈後裁定:
柯金梨律師才是李光耀先生心目中一直幫他處理遺産事項的律師,林學芬和李光耀之間並非律師與客戶的關系。
裁定作爲遺産獲得人的林學芬主動以律師身份來協助准備李光耀先生的最後一份遺囑,終審裁決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守則,暫停執業15個月。
法院文件曝光更多細節被披露
一些法院文件曝光,事情得到進一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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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開始,李光耀先生健康狀況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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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12月13日,李光耀先生和柯金梨律師商討,有意再次更改遺囑,將遺産改爲由三位子女平分,以及把兩張地毯贈予次子李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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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抄送李顯揚、柯金梨律師,但柯金梨律師不知爲何並未收到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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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芬和李光耀再三確認,新擬定的第7版遺囑是2011年8月“經同意版本的遺囑”,事實上,該遺囑內容有所不同。當李光耀詢問新版遺囑由誰擬定時,林學芬沒有表明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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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晚,李顯揚回複郵件給林學芬,並未抄送柯金梨律師,接下來的所有環節,柯律師都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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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早,李光耀在確認柯金梨律師有份參與遺囑修改後(法院認爲是有人故意诓騙),在李顯揚的建議下,李光耀沒等柯金梨律師到場,就倉促簽署了遺囑,見證人則爲林學芬的兩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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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遺囑執行後,林學芬並未告知柯金梨律師所有事情。柯金梨律師接受本地媒體采訪時也明確表示:的確沒有參與訂立最終遺囑。
(示意圖)
林學芬:如果不是真實想法他大可以再進行修改
針對本次裁決,林學芬表示不認同三司特別庭的裁決,認爲案件牽涉李光耀私人遺囑,律師公會根本沒有理由啓動紀律審裁程序。
她通過丈夫李顯揚的面簿發布聲明:
“首先,三司沒有判定李光耀在執行遺囑時精神失常或被人操控,他知道自己想要什麽,他得到了想要的結果。”
“任何人都可以在他們活著的時候修改遺囑,如果不是他想要的,大可以像之前幾次一樣,再進行修改。”
“案件牽涉私人遺囑,我的公公李光耀從未提出過任何投訴,其他受益人、柯金梨律師都沒有提出過上訴,律師公會根本沒有理由啓動紀律審裁程序。”
林學芬還表示自己只是做了一些行政工作,不算負責草擬,只是把李光耀的意願寫成文字而已。
無論最終獲利的是哪一方,想起今年大選時的“鬧劇”,只希望家事不要再影響國事,椰友們你們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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