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兩度在宿舍廁所偷拍女郎洗澡入獄7周,律師提刑事動議呈新心理報告揭露他小時曾遭性侵至18歲,但控方反駁是毫無根據的揣測。
遊俊超上訴被駁回, 維持入獄7周的判刑。(檔案照)
已畢業的遊俊超(26歲)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侮辱女性尊嚴及擅闖罪行,指他在去年2月14日及3月5日,兩度闖入國大宿舍的女廁偷拍女生洗澡,早前被判入獄7周。
昨日(11月30日)辯方律師在高庭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法官把新的心理報告列爲證據之一,指男生的精神狀況與犯案有直接的聯系。
律師指這份心理報告顯示男生有潛力接受改造,也詳細記錄男生接受的治療及被告小時候遭性侵犯等資料,而醫生也判斷被告的再犯幾率不高。
控方反對指,若律師覺得男生病情與案件有關,也明知會影響判刑,應該在初庭申請提呈額外報告,但律師認爲當時強制性治療不在考慮內,認爲沒必要提交。
另外,控方指出這份新報告與案情和求情有出入,認爲沒誠實透露實情,如男生稱聽見洗澡聲臨時起意偷拍,但案情卻指他睡醒後想查看廁所是否女生洗澡才偷拍。
再者,醫生雖診斷他患有偷窺症和適應障礙症,但未解釋他感到抑郁及焦慮的心情,如何促使他犯案。
醫生表示男生稱上學時遭性侵犯至18歲,但控方指他沒證據證明,即使真的遭性侵,醫生也沒點出因而患上精神病。
控方指出,醫生和男生及他女友對談後,判斷被告遭性侵犯的經曆導致他反常的行爲,全是毫無根據的揣測。
控方認爲律師是在孤投一擲,在最後一刻想證明對方案發患有精神狀況。
法官同意控方陳詞,指醫生沒有掌握案情和求情內容,認爲報告不可信,駁回律師的申請。(人名譯音)
記者:潘靖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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