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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新加坡衛生部通報初步統計:今天新增確診8例,累計58305例。新增確診中,含境外輸入7起、客工宿舍1起,這是本地時隔7天再現宿舍病例。另外,本地連續第6天沒有出現社區病例。衛生部將在今晚公布其他詳情。
在新加坡撞死人,會被判什麽罪?是死刑、是坐牢、還是罰款?
一名42歲的芬蘭籍男子在新加坡騎自行車,撞死了一名53歲的新加坡籍男子。法院昨天(12月10日)宣布,判他入獄一周。這個結果公開後 ,在網上引起了爭議。
(圖源:網絡)
事件回顧
案件發生于2019年10月1日傍晚,在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騎士當時沿著左起第三車道騎行,可能在准備拐入芽籠33巷。
騎士在差不多40-50米遠的地方看到了當時站在左起第一車道,准備過馬路的受害者。
當騎士看到受害者走向第三車道時,並沒有刹車減速。
等騎士意識到可能會撞上受害者時,才立刻按鈴、踩刹車。死者聽到鈴聲,看向了騎士。但騎士已經來不及停車,直接撞上受害者。受害者向後倒地,而騎士也從自行車上摔下。
受害者倒地不起後 ,騎士上前查看,一名路人也打電話呼叫救護車。騎士一直待在事發現場,直到救護車抵達後才離開。
由于受害者腦部受傷嚴重,被送往醫院5天後不治身亡。
(圖源:Pixabay)
法院判罰
騎士因其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被控上法庭。騎士的律師在求情時表示,騎士只是在騎自行車,而且車速並不快。騎士當時已經竭盡所能嘗試停下,因此請求法官判他罰款6000元就好。(圖源:Pixabay)
但法官表示,受害者當時沒有違法過馬路,騎士應該負起全責並被判坐牢。雖然受害者當時並沒有在人行道過馬路,但按照法律,由于50米內沒有人行道,因此並不算橫穿馬路。
小科普
根據法律第276章的121節和140節,所有步行人士、騎自行車人士、騎電動車人士或使用任何代步工具的人士,必須使用附近50米以內的斑馬線。這些50米以內的斑馬線應該有相關的路標指示,來引導以上人士橫跨馬路。
最終在12月10日,騎手被判坐牢一周。
(圖源:Pixabay)
根據新加坡法律,疏忽大意導致他人身亡罪名將可能導致罰款,或入獄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法庭這次對騎士的判決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據法庭文件,雖然騎士沒有任何其他的犯罪記錄 ,事發後也協助受害者並認罪,但騎士看到死者過馬路時,並沒有采取任何的預防措施,而受害者也並非突然沖出馬路,或在馬路中間徘徊。因此,檢察官促請法官判處至少3個星期的徒刑。
詳細情況爲何,我們不得而知。但檢察官表示,不應該強調騎士是騎著自行車,這會給人留下不恰當的印象。即駕駛小型交通工具造成他人傷亡就能逃避責任。
網友留言
網友表示,這可能就是新加坡的雙標。如果是新加坡人撞死了外國人,可能判罰會更加嚴重。
也有網友表示,法官可能過于注重騎士在撞人之後的行爲,因此決定只判一周。
意外總會發生,懲罰固然重要,但正確的教育和指導才是更加重要的。
即使50米內沒有人行道,且可以合法橫穿馬路,但這樣的行爲依然很危險。
其實這並不是新加坡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案件。2018年6月,一位17歲送餐人員騎腳踏車在公園裏撞倒一名老人。老人因頭部受傷,不治身亡。送餐人員被判坐牢兩周。
警察部隊建議
新加坡警察部隊也呼籲公衆,一定要時刻注意公路的安全。尤其是父母,必須做好榜樣,而不是在孩子面前,看到路上沒車就帶著孩子過馬路。這樣會誤導孩子,容易讓孩子陷入危險。
走路時,一定要避免用手機。雖然現在是科技化的時代,路上的低頭族也很多,但是這就造成了許多人“走路不看路”的情況。人的注意力在不集中的時候,意外也在所難免。
當你看不到拐彎處的來車時,千萬不要隨意橫穿馬路。
身爲父母,必須教導孩子記住過馬路的口訣,“看右、看左、再看右”。
新馬一帶的人在過馬路的時候,會舉起手,比出“五”的手勢,再跟司機點點頭,這樣的意思一方面是跟司機示意自己要過馬路了,一方面是謝謝司機停下來。
(以上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每個人都必須爲自己的安全負責,不要讓關心的人受傷。《新加坡眼》提醒大家,過馬路時一定要小心,記得先看右,再看左,最後再看右,確認安全之後才踏出向前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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