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學員遭受性侵五年後才報案,可是她的誠信不一定會因此而削弱,高庭昨早判女學員的跳繩教練強奸和性侵她罪名成立,擇日判刑。
嶽羅傑(Roger Yue JR,譯音,59歲)昨早被判七項強奸和性侵當時年僅十三四歲的女學員罪名成立,其中最嚴重的強奸可被判入獄最長20年和鞭刑,但他已過50歲而豁免打鞭。
受害者今年已23歲,爲保護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揭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艾迪阿都拉法官說,女學員被強奸和性侵五年後才舉報嶽羅傑,期間只向男友和親戚透露,的確曾讓法官對她的證詞有點兒猶疑。
不過,法官明白性侵案的受害人不一定有典型的反應。那些在案件發生了一段長時間之後才報案的受害人,法官說他們的誠信未必會因此而減低。
不以成人標准來衡量
雖然學員在多次受到性侵後仍然參加訓練,這樣的行爲或讓人不解,但法官認爲孩童不一定像成人一樣,被性侵後會反抗或盡早舉報,法庭必須謹記不以成人的標准來衡量年少受害人的行爲。而且,年幼的受害人未必有能力作出投訴。
法官也說,被告早前曾向警方招供,承認性侵女生,也向政府精神科醫生坦言罪行,雖然被告過後稱自己是假認罪,但法官認爲被告的“假口供”與少女所指控的罪行相符,可見證據確鑿。
高庭昨早判嶽羅傑罪名成立後,案展讓他求情,身穿黑色西裝的被告聞判低下頭,嶽羅傑獲准以7萬元繼續保釋在外。
嶽羅傑被指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強奸13歲女學員和性侵她,包括要女學員爲他口交、拍下受害者的裸照、按摩受害者胸部及用異物侵入她私處等48項控狀。他就其中七項受審,剩余41項暫時擱下。
嶽羅傑和女學員發生性關系的地點在全島超過20處,有白沙公園沙灘、裕華園七層寶塔、星和園涼亭、學校的課室和樓梯口、裕廊山瞭望台、廢棄建築、泳池和天橋下等。
不僅如此,被告還在地鐵站內要求受害者脫下內衣褲,也伸出狼爪,當衆摸受害者臀部。
學員指嶽羅傑多次性侵和強奸她長達兩年多後,決定停止與對方來往。
被告幹案後一直逍遙法外,直到事發五年後,少女上了理工學院,向講師及輔導員傾訴時,才揭發被告的罪行,過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