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肅毒局通緝的一名瘾君子,開車用手機遭交警攔截,嚇得他加速逃走,竟導致交警“挂”車門拖拽50米,在副駕駛座的女伴則被甩出車外,驚險萬分。
被告開車用手機遭交警攔截。(檔案照)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11月12日下午2時55分,被告阿紮(Azhar Bin Amin,37歲)于芽籠18巷因開車使用手機,遭交警攔截檢查,嚇得立即踩油門,結果副駕駛座的女伴和交警爲此受傷。
被告共面對14項控狀,包括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危害他人安危、吸毒、運毒等罪狀,他不承認運毒,案經審訊後,昨日(1月4日)被判罪名成立。
根據控狀,被告自2016年12月17日開始24個月的監視令,需定時到警局進行尿液檢測,但他分別在同年10月5日、12日和26日缺席。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11月12日下午,一名交警發現被告開車使用手機,要求被告在芽籠18巷停下接受調查。
被告知道肅毒局正在通緝他,于是向交警謊報姓名,之後不等交警結束調查,被告踩油門逃走。
《新明日報》曾報道,當時交警捉著司機不放,在車外遭拖行50米,造成他身體多處擦傷,右腳踝骨折。控狀也顯示,坐在副駕駛座的女郎也被甩出車外。
事後被告稱他在大巴窯棄車,再到巴西立的樂活度假村與家人相聚。
警方在隔日淩晨1時55分上門抓人,搜出9包冰毒、秤和吸毒用具。案底累累的被告曾分別在2004年與2014年因吸毒而入獄18個月和3年。
法官發表裁決時指出,有大量間接證據指向被告運毒,包括秤、大量的毒品,塑料袋,雖被告指秤用于分配食用份量,但沒有具體證據反駁。
其余被擱下的控狀,被告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將于本月22日一同審理。
記者:潘靖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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