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將納入活躍通勤法令,當局會盡量簡化注冊過程。今年針對交通部撥款委員會辯論提出的問題共有33道,其中逾四成同共享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有關。
電動踏板車騎士魯莽騎行撞傷行人的事故越來越常發生,爲遏制這類行爲,陸路交通管理局規定所有車主從今年下半年起必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上個月向交通部提交建議,要求車主向陸交局注冊他們的電動踏板車。
陸交局已在去年8月展開電動腳踏車注冊工作,至今已有約1萬3000輛電動腳踏車完成注冊。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布接受小組的建議,並會將新規定納入活躍通勤法令。他說:“注冊電動踏板車可協助遏制魯莽騎行的行爲,讓騎士更加負責任,並協助執法人員取締違例者。”
當局會在年底前展開注冊工作,並盡量簡化注冊過程及確保車主無須支付過高注冊費。
陸交局昨天發文告指出,車主日後爲車輛注冊時須提供個人資料,電動踏板車得通過檢查及核准,並系上該局發出的認證標簽。電動踏板車也須符合活躍通勤法令條例,重量不能超過20公斤,最高時速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注冊詳情日後公布。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成員朱桦受訪時指出,公衆投訴電動踏板車違例的案件不斷增加,顯然危及行人安全。他說:“我們認爲有必要在情況進一步惡化前加以控制。”
朱桦也是全國腳踏車推廣計劃委員會成員,他透露,小組就年齡限制、保險及各種個人代步工具進行檢討,最後決定注冊電動踏板車是解決大多數問題的最佳方案。小組也認爲注冊過程應直接簡單,以確保達能到預期效果。至于其他個人代步工具如電動獨輪車及懸浮滑板,由于使用率較低,因此沒有必要注冊。但陸交局會繼續觀察情況,必要時會檢討是否需進一步采取措施。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也將檢討個人代步工具條例,包括行人道的車速限制、保險及賠償框架,並會在今年底提出建議。
今年針對交通部撥款委員會辯論提出的問題共有33道,其中超過四成同共享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有關,顯示這些代步工具所引發的問題備受關注,包括電動踏板車失火事故。
藍彬明指出,陸交局將與相關機構和組織合作,探討如何加強電動器材的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安全。
共享腳踏車業者須申請執照
不少議員也就共享腳踏車隨意停放的情況提問。
旨在改善情況的停車處(修正)法案本周一在國會提出一讀,規定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以及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須申請執照。
陸交局將限制每個業者最多能經營的車隊數量,以及要求業者禁止屢次隨意停車的用戶租用任何共享器材。
當局也將采納議員李美花(義順集選區)的提議,規定持照業者須提交一筆保證金,萬一有業者倒閉,可用來抵消移走遭丟棄腳踏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