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改造所的年輕囚犯,必須選擇上學或者參加職業培訓,以協助他們出獄後再次融入社會。青年改造所也提供家庭輔導,協助囚犯修複與家人之間的關系。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周五在爲國會預算案辯論時表示,如何看待青年犯罪,是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他說:“我國犯罪的青少年當中,有近八成不會被控上法庭,警方會給予警告或將安排輔導;剩下的兩成,像是重犯者或嚴重犯罪者,我們不得不嚴厲對待,將他們移送法辦。”
他認爲,除了以限制自由的形式來懲罰青年囚犯,協助他們改過自新也一樣重要,因此,改造訓練計劃(Reformative Training)是必要的。
根據現有法令,年齡介于14歲至21歲的罪犯可被判改造訓練,在青年改造所監禁18個月至三年,出獄後必須接受至少半年的監督,至于監督期的長短則由新加坡監獄署決定,但監禁期與監督期加起來不會超過四年。
受監督期間,囚犯必須每個月定期向更生計劃執行員(Reintegration Officer)報到一至兩次,他們也必須遵守居家宵禁和接受輔導。
尚穆根表示,內政部正在探討將最低監禁期縮短,從18個月修改成六個月或12個月。
“不同的人、不同的犯罪,需要不同程度的介入、不同的改造期。降低最低刑期,能讓量身打造刑罰更加容易。”
目前正在接受改造訓練的青年囚犯有大約300人,除了樟宜女子監獄裏大約20名女囚犯,約280名男囚犯都在青年改造所服刑。
制定全面的家庭輔導計劃
青年改造所獄所主管林俊輝副警監受訪時表示,爲了幫助青年囚犯出獄後融入社會,所有囚犯須繼續學業或接受職業培訓。
據新加坡監獄署提供給《聯合早報》的資料,監獄學校提供的課程,從基礎教育至A水准,一共約14個班級。
在青年改造所工作八年的首席刑事罪犯改造輔導員西蒂(Siti Nurzafirah Ishak)表示,青少年囚犯要改過自新,家人的支持非常重要。
“多數在這裏服刑的青少年和家人關系不好,跟父母的關系尤其如此。除了改造教育,我們也爲他們制定全面的家庭輔導計劃,邀請他們的父母與家人一起參與。”
19歲的亞當(假名)一年多前進了青年改造所,目前仍在服刑,並正于監獄學校修讀O水准課程。
他受訪時說,自己曾是迷途羔羊,誤交損友辍學,到處惹是生非,和父母決裂。
“入獄後,這些所謂的‘朋友’不聞不問,反而是原本放棄我的父母,在青年改造所的協助下再次接受我,我們的關系比任何時候都好。我希望出獄後報讀理工學院,將來成爲一個工程師,不再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