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強奸兒子的11歲前女友一案,昨日在庭上揭露更多內情。公司董事自稱來自一個破裂家庭、小時候就開始出現“幻聽”,從小到大還曾多次鬧自殺。
不過,控方的精神科醫生卻駁斥被告說法,認爲被告沒患任何精神疾病。
47歲公司董事承認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間,強奸次子當時年僅11歲前女友,並要求和她進行親密行爲。
被告也辯稱,在案發時患有重度憂郁症。
不過,控方的精神科醫生昨天在庭上作證時反駁了被告。控方精神科醫生在被告于2014年7月落網後,曾四次與他面談,不認爲他患有精神疾病。。
被告當時告訴精神科醫生,自己的童年過得不開心,母親因爲不滿父親有多個伴侶,常把哥哥回去馬來西亞娘家,自己留在新加坡,目睹了父親將不同女人帶回家。精神科醫生說,被告來自破裂家庭,造成他沒有安全感,不只與父親關系疏離,和身邊的人也難以建立親密的關系。
其次,母親也因父親的不忠而精神狀況欠佳,她的子女因此有更大的機會出現精神問題。
另外,被告也自稱六歲開始就“聽到聲音”,像是父親用客家話辱罵他。在他18歲以後,也開始聽到一把像是他初戀女友的聲音。
被告庭上表示:13歲曾和女傭有不當關系
被告也在庭上表示,在13歲時曾和家中女傭發生不當關系,父親發現後將女傭解雇,令他感到難過,並嘗試跳樓。此外,被告在17歲和初戀女友分手後、2010年,以及前年開審當天,也曾三次企圖自殺。
被告也告訴精神科醫生,自己帶12歲兒子去泰國曼谷參加遊泳比賽時,受害女生也是參賽者之一。
他在酒店沙發午睡後,發現年僅11歲的受害人與兒子有親密行爲,就認定受害女生不再是小女孩。
被告在兩人分手後,某次查看次子的面簿時看見受害人的裸照,以此約見受害人並強奸她。在這之後的一年半裏,被告也多次性侵受害人。
控方精神科醫生昨天在庭上表示,被告曾向醫生坦承,和未成年的受害人發生性行爲是錯誤的,也不把罪行歸咎于所謂的“幻聽”。
被告在案發時,精神並未出現無異常狀況,更沒有幻聽或精神分裂症的情況。
被告辯稱,在案發時患有重度憂郁症。不過,控方的精神科醫生昨天在庭上作證時反駁了被告。控方精神科醫生在被告于2014年7月落網後,曾四次與他面談,不認爲他有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