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犯罪團夥布下“假公安”騙局,25歲台灣男子協助團夥接收和移交66萬3250元犯罪所得,前天被判坐牢42個月。
被告王偉明面對一項觸犯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控狀,台灣同謀王偉強(24歲)同樣面對一項控狀,涉款25萬4800元,判監36個月。
負責跟“錢騾”接收所得
王偉強是“錢騾”,團夥答應給他4萬台幣(約1760新元)到5萬台幣(約2200新元)的酬勞。王偉明的工作是跟包括王偉強在內的錢騾接收犯罪所得,完成工作後,可獲酬勞10萬台幣(約4400新元)。
王偉強和王偉明分別于去年8月1日和7月31日到新加坡。
去年7月29日,一名男子陳季山接獲陌生女子來電,自稱是新加坡警察的女子謊稱他因涉嫌洗黑錢被中國國際刑警調查,跟著將電話轉給一名江姓男子接聽。對方要他的銀行戶頭資料,還說會有錢轉賬到他的戶頭。
之後,團夥將冒充中國公安騙來的12萬零200元轉到他的戶頭,江姓男子指示他把錢提出來交給王偉強。
兩名受騙者受騙將銀行戶頭資料提供給團夥,團夥過後把他們的錢轉賬到陳季山的戶頭。
從8月2日到8日,王偉強多次接收團夥以同樣伎倆騙來的總數25萬4800元款項。他把錢交給王偉明。
爲避開公衆視線,兩人在牛車水一間男廁的廁室內交易。
除了王偉強,王偉明在8月1日到8日間向另兩名“錢騾”接收40萬8450元。他把錢交給團夥成員。
警方起回1萬3250元
王偉明在唐城坊附近和團夥一名成員見面。對方出示一張令吉鈔票,他對照團夥之前傳給他的鈔票照片上的編號,確定無誤,便把錢交給對方。
兩被告是在8月8日被捕,王偉強在接受款項時落網,王偉明則是在落腳的牛車水一間酒店被捕。警方起回1萬3250元。
兩名被告沒有案底,律師爲兩名被告求情說,第一次到新加坡的王偉強被告知是簡單的收錢工作,才接受工作。至于王偉明則是爲了賺快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