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透露,法院接下來會推行一系列新措施,以應對不斷改變的環境。其中,以違反市鎮會條例如拖欠服務與雜費爲例,這類案件罪行一般不嚴重,違例者只會被判處罰款,因此國家法院鼓勵市鎮會選用其他“非提控”的方式來處理。
面對那些拖欠服務與雜費以及違反市鎮理事會條例的居民,市鎮會往後在把他們傳控上庭之前,必須先跟對方交涉嘗試解決問題,采取刑事訴訟應被視爲最後途徑。
國家法院昨天(3月9日)舉行工作方針研討會,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致辭時透露法院接下來會推行一系列新措施,以應對不斷改變的環境。
施奇恩說,法庭運作日趨複雜和具挑戰性,因此需要預想未來的需求,找出適當的應對方式,更有效地服務使用者。
針對市鎮會違例案件(regulatory offence),國家法院預計會從下月起,實行新訴訟前守則(pre-action protocol),目標是減少進入法院程序的違例案件。
去年市鎮會入禀國家法院的案件中,有超過95%是因爲居民抵觸市鎮會法令。當中沒有繳付服務與雜費的案件占了大多數,其他的則是違反市鎮會條例,最普遍的包括違例停車和阻礙公共設施。
施奇恩指出,這類案件罪行一般不嚴重,違例者只會被判處罰款,當中有約86%的案件最終能以銷案罰款或其他方式取得和解。雖然控方過後會撤銷控狀,但過程中已耗費了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
國家法院因此鼓勵市鎮會選用其他“非提控”的方式,來處理那些沒繳服務與雜費,或違反市鎮會條例的居民。
新守則爲市鎮會制定一套框架,要求市鎮會在傳控居民前先嘗試與他們交涉和磋商。
以拖欠服務與雜費的居民爲例,市鎮會必須先發出至少兩封通知書,才能按照市鎮會法令發法定追債信。而通知書裏必須注明,讓居民選擇是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欠款。第二封通知書得由市鎮會職員親自交給居民。
目前,市鎮會也能通過小額索償庭向居民索討欠款。
網絡普及 誹謗訴訟案增
另一方面,除了市鎮會違例案件,國家法院也計劃通過推行訴訟前守則來改善誹謗訴訟程序。這套守則料今年底前實行。
施奇恩透露,在2013年至去年,國家法院每年接獲至少50個誹謗令狀,2016年甚至多達79個。
他認爲,“這個趨勢主要是因爲社交媒體和即時通訊平台的普及,爲人們提供了便捷和不受限制的抒發管道,讓他能針對廣泛的課題發表可能構成誹謗的意見。這些平台也使大家容易以訛傳訛。”
他指出,誹謗法律極爲技術性,法庭不時會收到寫得不好的訴狀和無數的審前申請。審訊也經常因爲存在事實上的爭議,而變得極爲冗長。
守則的其中一項規定是要求各造在提呈訴狀或作出回應時使用統一的表格,這有助引導他們回應一些關鍵事項。
此外,國家法院預計會在明年中出版一本指南,記錄本地法院自2006年發出的誹謗案賠償金額,讓當事人衡量是否要繼續打官司。
對于涉及市鎮會的新措施,馬林百列市鎮會主席林謀泉受訪時說,他們會發出兩三封通知信提醒拖欠雜費的居民,也派職員上門了解情況。只要居民願意告知所面對的困難,市鎮會都會讓他們分期償還欠款。
“問題在于一些居民對提醒置之不理,也不願意與市鎮會溝通,我們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發出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