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假信息聽證會●第1天
論點
吳亦涵以個人名義在陳情書中提到,我國現有的個別法令雖可對付網上僞造信息,但由于制定這些法令本非爲了達到這個目的,因此存有不足之處,政府或有必要擬定能更全面打擊網上僞造信息的新法令。
他指出,部分法令可對付個別在網上散播僞造信息者,或針對散播僞造信息采取補救措施;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無須向法庭申請,就可根據《不良刊物法令》和內部安全法令,對有問題的刊物采取行動。
此外,《廣播法令》讓IMDA對有損公共利益或國家和諧的內容采取行動,要求廣播執照持有者停播有問題的節目或撤銷其執照;觸犯《電信法令》,蓄意散播假信息者可面對罰款或監禁的處分;而《防止騷擾法令》規定若法庭批准,就不得再發表針對個人的不真實言論。
不過,吳亦涵認爲網上僞造信息的內容範圍及散播速度等都可能超越這些個別法令的執法範圍。
例如僞造信息若不針對個人,便不適合援引《防止騷擾法令》。
吳亦涵昨天在聽證會後受訪時說:“我建議制定新法令專門打擊網上僞造信息,而不是對現有法令進行修改。修改現有法令可能與法令的原本用意相抵觸,再說,制定全新且更全面的一套法令,也能向公衆傳達正確信息,說明必須正視網上僞造信息這個嚴重問題。”
問答
尚穆根:我想從哲學的角度問你,身爲一名律師,你是否認同這種做法:現實中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指明對錯,那自然不能否定這樣的框架也應適用于虛擬世界。在現實世界中不合法的行爲,在網絡世界也應該不合法,你會同意這樣的概念嗎?
吳亦涵:在概念上我同意,關鍵的確在于現實世界如何受影響。
謝健平:你提到法令若要有效就必須有三種作用:懲罰與阻嚇、預防,以及補救……我想問你這三方面是否同樣重要?或是應更注重哪一方面?
吳亦涵:我覺得應從整體看待,三方面都一樣重要,但執行的先後或許會不同。例如,要先刪除網上僞造信息,再處理後果的問題。你可以事後再對付散播者,但那需要時間調查和提控。
謝邕邕:身爲律師,你覺得應如何平衡言論自由和網上僞造信息?
吳亦涵:憲法體現言論自由,它是憲法重要的一環,但它卻不是絕對的。其實,如果我們散播僞造信息,將有損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