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在第一階段首先落實新做法的案件,包括由刑事偵查局負責調查的強奸案,及涉及心智障礙者的案子。勿洛警署和中央警署將率先通過口供錄像調查這類嫌犯。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和證據法(修正)法案,醞釀多時的口供錄像程序將分階段落實。
兩項法案所提的52項修訂建議,關乎調查權、法庭程序和證據,以及判刑和法庭權限,旨在加強現有程序的公正、確保判刑結果的准確和公平。
共有12名議員參與法案辯論,推行口供錄像是其中一個引起代議士們關注的修正重點。
料在第一階段首先落實新做法的案件,包括由刑事偵查局負責調查的強奸案,以及涉及心智障礙者的案子,勿洛警署和中央警署將率先通過口供錄像調查這類嫌犯。
爲避免錄像內容泄露或有關錄像光碟遺失,當局將只允許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指定地點觀看。官委議員馬德弗建議讓律師簽署保證書來索取光碟,以方便多次查看。
在國會爲法案提出二讀的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回答說,考慮到一些被告是自行抗辯,保證書對這些沒有專業責任的人而言,能起到的威懾作用相當有限。
她說:“如果錄像因某些原因流出,懲罰律師或相關人士是無法逆轉傷害的。”
英蘭妮補充,辯方律師可到指定地點無限次觀看,並獲得一份筆錄。
以口供錄像供證將減少受害者壓力和創傷
她說,落實口供錄像是一項複雜的計劃,相關基礎設施必須落實到位。例如,當局會采用符合最佳做法的科技,錄像口供室也比照香港的標准。
日後,弱勢受害者也將能以口供錄像取代出庭供證,減少在刑事訴訟中面對的壓力和創傷。
英蘭妮回答有關引導受害者供證的提問時說,調查人員的目的是查出案發經過,相關程序規則並不能運用在他們身上,法官可觀看錄像,決定是否采納證詞。
她補充,調查人員將視受害者的意願和自在程度,決定攝錄或筆錄口供,因此當局下來會繼續同利益相關者合作,敏感處理這個階段的落實工作。
修正建議也規定律師盤問性罪案受害者時,除非獲法庭批准,否則不能提問與控狀無關的問題,包括受害者的性經驗和性行爲。
馬德弗擔心這會造成寒蟬效應。英蘭妮強調,律師唯一要做的是在盤問前,向法官說明自己有充分理由這麽發問。
律政部也在同內政部和國家法院合作,今年較遲時候讓一些案件的被告通過視像會議認罪和接受判刑。目前,只有一些程序事宜可采取這個做法,以降低往返監獄和法庭的風險。
另外,修訂建議將限定只受法庭承認的“精神科醫生團”成員,才能提供專家意見,以確保他們提供既專業又客觀的看法,對案件各造都有利。
英蘭妮回答多名議員的提問時指出,多數擁有相關法證知識的精神科專家將符合條件。
她說:“這項建議並非針對提供非一般觀點的精神科醫生,而是針對那些表現明顯缺乏客觀或能力的精神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