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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重犯者或能以強制治療取代監刑

2021 年 3 月 12 日 Miss竹子

更多犯下較嚴重罪行者有機會接受強制治療令以取代監刑,法官下判時也可規定住院治療的時長。

強制治療令是社區判刑制度中的一種,法庭可下令有精神問題的罪犯接受強制治療,無須入獄。目前只有監刑長達三年的罪行符合條件,隨著刑事司法改革法案通過,監刑長達七年的罪行也將納入其中。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回答議員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的提問時說,法庭近幾年才開始采用社區判刑,初步數據顯示,接受社區判刑者的重犯率,比我國整體重犯率低。

鄭德源也擔心這類罪犯在接受治療期間,可能繼續對受害者下手。他以最近一起案件爲例,一名婦女因騷擾鄰居被判接受兩年強制治療令,但她還是每天繼續騷擾鄰居,除了惡言相向,還向鄰居住家抛擲尿彈和垃圾。據報道,這樣的騷擾已持續多年。

英蘭妮答說,如果有證據表明被告繼續留在社區可能會殃及他人,法官不太可能下這道指令。她說:“在這種情況下,預防原則可能大于改造原則。法庭也可以施加它認爲合適的條件,以減少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因此,律政部也給予強制治療令更大的靈活度,如將強制治療令最長期限從兩年增至三年,並允許法庭規定住院治療的時長。這將讓心理衛生學院提供更有效的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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