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說,興建公共服務設施隧道需要大筆資金,所以須經詳細研究,確定符合經濟成本效益後才能動工。
像裕廊湖區和樟宜機場第五搭客大廈這類大型發展項目,因爲需要多種服務設施,政府考慮興建集合電纜、輸送管和水管等的公共服務設施隧道(Common Services Tunnel,簡稱CST),以更充分使用土地。
不過,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說,興建CST需要大筆資金,所以須經詳細研究,確定符合經濟成本效益後才能動工。
黃循財昨天在公共服務設施隧道法案提出二讀時,解釋CST的好處,以及立法如何加強管制CST,確保其安全和高效運作。
他在回答任梓銘(馬西嶺-油池集選區)有關政府未來是否爲新的商業和住宅區項目興建CST的問題時,作出上述答複。
2007年,政府耗資超過3億3000萬元,在濱海灣興建本地第一個、也是目前僅有的CST。隧道裏有電纜、電信電纜、水管和區域供冷管,它們繼續由國家擁有和管理。
根據傳統鋪設法,如要鋪設新的公用事業系統或進行維修,當局就得挖路;結果導致塞車或交通必須改道,給公路使用者造成不便。
黃循財說,任何建築或道路工程,也可能意外損壞在不同時段鋪設的輸送管和電纜,對該區水電供應造成影響。
CST有許多好處,比如工作人員能進到隧道裏,從事安裝和維修工作,減少上述風險。
隧道不僅加強公用服務的有效和可靠性,也提供更強的保護。當局也能善用隧道空間,如增設地下行人道。
立法加強管制公共服務設施隧道
他指出,策劃和興建隧道須有新的運作和行政作業方式。吸取濱海灣CST的經驗,政府決定立法澄清灰色地帶,加強管制CST。
法案已三讀通過,重點包括:CST六米的範圍爲“CST保護區”;爲避免CST受損,導致周圍建築物水電供應被切斷,在附近展開工程須獲得批准。
法令授權官員可下令當事人拆除妨礙入口和通風井的障礙物,並讓設施恢複原狀。它也規定附屬建築物業主或租戶須采取合理的維修措施,確保它們運作正常。
違例者可判罰款高達兩萬元,如持續違例,每天可被罰款高達1000元。妨礙官員執行任務,可判坐牢長達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