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開放式按摩院的業者若要將營業時間延長至晚上10時30分之後,須先向警方申請第一類按摩院的經營執照,再提出要求。
新按摩院法令在3月1日實施後,各類按摩院的營業時間有所規定,其中第一類和豁免執照按摩院營業時間被限制爲每天早上7時至晚上10時30分。
針對余家興(蔡厝港集選區)提出較低風險的開放式按摩院能否延長營業時間的口頭詢問,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答複時說,開放式按摩院目前無需申請執照,但若要延長營業時間,業者須先向警方申請第一類按摩院的經營執照,並在申請到執照後才提出要求。
她解釋說,開放式按摩院雖然無需申請執照,但仍得遵守多個條件,包括確保按摩院裏沒有可提供私人按摩服務的房間或隔間、不遮蔽任何窗戶或入口,以及只從早上7時營業至晚上10時30分等,避免這些按摩院被用來進行非法活動。
因此,業者若要偏離這些條件,按摩院的相關風險就會提高,業者就須申請經營執照。
楊莉明也表示,警方會參考多個因素如按摩院與住宅區之間的距離、業者過去的記錄,若有必要也會收集社區的反饋等,並會按照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業者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