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年內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超過三次的用戶,將被所有共享腳踏車業者暫時禁止租車一段時期。共享腳踏車業者再過不久須申請執照,並共享亂停車的用戶資料,以便對屢犯者實施集體禁令。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加強管制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業者,以及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的用戶。
根據修正法案,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以及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須申請執照。
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在今年中之前,接受共享腳踏車業者申請,並在第四季頒發執照。其他共享代步工具經營者執照的申請將在明年開放。
無牌經營者將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的執照制度,陸交局將限制每個業者最多能投放多少腳踏車,以便更好監控總體數量。
本地目前有六家共享腳踏車業者,它們總共經營約10萬輛腳踏車,然而僅有約半數是經常有人租用,好些被人隨意停放或丟棄。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爲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亂停車的行爲影響了共享腳踏車所提供的便利。“業者爲擴大市場占有率而太快擴充車隊,使這個問題加劇。也有不顧及別人及不負責任的用戶把腳踏車停在指定停放區以外的地方。”
他說,鑒于亂停車問題嚴重,陸交局開始在決定業者的車隊數量時,會采取較“保守”的做法。
讓新進場業者試驗經營較小數量腳踏車
之後陸交局會每半年檢討個別業者的車隊數量,只有能妥善管理亂停車問題、確保車隊運作良好的業者,才獲准擴充車隊。
此外,藍彬明也透露,當局考慮推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讓新進場的業者試驗經營較小數量的腳踏車,並在證實能負責任地管理車隊後,才決定是否發放正式的執照。
陸交局也會對業者施加一些運營標准和條件,例如要求它們及時移走亂停放的器材。業者也須分享營運數據如腳踏車的位置等。藍彬明指出,這些數據可協助當局更有效監管用戶亂停車的情況。
不達標的經營者將受到更嚴厲處分,包括罰款最高10萬元、縮減車隊,以及暫時吊銷甚至撤銷經營執照。
目前,亂停放的腳踏車要是沒在指定時間內移走,罰款是每輛腳踏車500元。
陸交局將在下半年,在所有公共停車處設置獨特的QR碼,並要求業者規定用戶在停放腳踏車時,先掃描QR碼,以證明自己沒有亂停車,否則得繼續付費。
昨天有多名議員對亂停車的問題表示關注。殷丹博士(宏茂橋集選區)提議規定屢次亂停車者參與社區服務,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選區)則建議對使用他人身份租車的屢犯者施加罰款。
藍彬明回應時說,政府將參考這些建議。
張俰賓博士(武吉班讓區)則促請陸交局盡快爲所有黃格子設置QR碼。也是人民行動黨市鎮理事會協調主席的張俰賓也說,市鎮會將繼續在更多組屋區等地劃定黃格子。
目前地鐵站、巴士站、組屋區及公園共有超過17萬個腳踏車公共停放位。到2020年,陸交局和其他政府機構計劃增設另5萬個停放位。
國會今天中午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