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成人法案一旦通過,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在情況所需時有權入屋調查,爲弱勢者安排其他住處,確保他們的安全。當局也能申請庭令,避免肇事人繼續對弱勢成人造成傷害。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爲弱勢成人法案提出一讀。新法案保護的對象包括18歲以上、喪失心智能力、沒有能力自我保護的特殊需求者和年長者,避免他們遭到虐待。
法案也能更好地支持社會服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當遇到無法接近弱勢成人時可尋求政府的協助。
法案內容包括允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可入屋調查,必要時爲弱勢成人安排其他住所,或安排有能力的看護者照顧。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能向法庭申請庭令,爲弱勢成人提供其他照料安排、通過保護令避免肇事人接近並傷害弱勢成人。在遇到弱勢成人拒絕援助的特殊情況下,當局也能申請庭令以便介入,確保他們的安全。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情況所需時,可申請庭令要求肇事人接受輔導或其他項目,以協助受影響家庭修複關系。
法案也將保障舉報者,確保他們的身份保密,以鼓勵家人與鄰居等及早介入,提供訊息。在刑事法典、防止騷擾法令、婦女憲章下的相關條文,也會加重那些傷害弱勢成人罪行的刑罰。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強調,目前已有對付虐待弱勢成人的法令,新法案將與這些法令相輔相成,加強對保護弱勢成人的措施。不過,這應是在各種介入方式無效時采用的最後措施。保護弱勢成人並及早施予援助仍需要家庭和社區的支持。
當局與社區夥伴會繼續爲看護者提供支援,協助家庭更有效地應對挑戰,更好地照顧弱勢家庭成員。
患有失智症或有體障的年長者無法有效地自理,也因此較容易被忽視或遭虐待。到2030年,年齡65歲及以上的本地居民將超過90萬人,其中有一部分將是單身或無子女。估計到時獨居者將有8萬3000人,比2012年的3萬5000人增加超過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