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索討被拖欠的薪水的員工,有九成以上討回全額薪水。
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昨日在國會答複議員口頭詢問時說,新成立的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ADM)與雇傭糾紛索償庭去年協助的員工中,有92%討回薪水全額,其余則討回部分薪水。
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去年4月成立。楊莉明說,截至去年12月底,調解聯盟共處理了6000起薪金糾紛案件,其中79%以和解收場,未能和解的12%則轉交雇傭索償庭裁決。
她說,剩余的9%屬于缺席案件,當中有三分之二是雇主沒有出席調解。
她強調,如果索償理由充足,就算雇主不出現,雇傭索償庭仍可下令雇主償還員工薪水與賠償訟費。
根據雇傭索償法令,所有薪金糾紛都必須經過調解。
李美花(義順集選區)說,她的選區有居民曾經到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調解薪金糾紛,雇主沒有出現,調解聯盟的工作人員便結束案件了事,沒有告訴當事人可以到雇傭索償庭繼續索償程序。
“許多員工不知道他們可以到雇傭索償庭索償。調解聯盟的工作人員不應該只是結束案件,而是應該通知員工他們可以到索償庭提出訴訟。”
她建議加強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工作人員的培訓,楊莉明對此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