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在記者會上透露,已采納公衆意見,下調對“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簡稱DCS)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它原先建議的最低市值是5億元。
新加坡交易所(SGX)就“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簡稱DCS)上市的保障措施征詢公衆意見,並采納意見把最低市值要求降低至3億元。
新交所剛宣布它對之前收到的公衆意見的反應、所建議的新規定,並就這些新規定展開新一輪公衆意見征詢活動。它在記者會上透露已采納公衆意見,下調對DCS公司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它原先建議的最低市值是5億元。
預期新條例次季制定 首家DCS公司將上市
新交所預期第二季制定DCS公司上市條例,不久之後料將有第一家DCS公司上市。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隨著新加坡過渡到新經濟,我們需要提供一個能夠符合企業集資要求的資本結構。市場參與者也表示希望有更多選擇。我們已檢討了所收到的公衆意見,因此建議讓適合的公司以DCS的結構上市。”
它建議,要在主板上市的DCS公司,必須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它們必須讓新交所相信它們適合上市。新交所考慮的一些因素,包括持有一股多票股權者的角色和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的業務模式,以及是否有精明投資者投資于該公司。
須以一股一票 表決重要事項
爲了防範DCS公司持有一股多票股權的大股東或創辦人剝削小股東權益的風險,新交所列出一些必須交由股東投票表決,而且必須以一股一票表決的重要性事項,即便一股多票股權也只能以一股一票參與表決。
這些事項包括委任和撤除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把公司清盤或除牌。獨立董事也必須在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都占大多數,而且委員會的主席都必須是獨立董事擔任。
新交所也建議推行措施防範DCS公司持有一股多票股權的大股東或創辦人,進一步牢固掌控公司的風險。這包括規定一股多票股權的一股最多只能代表10票,以及規定一股多票股權持有者必須是公司董事(若被新交所革除董事資格,一股多票將轉爲一股一票)。
建議施行“日落條款”
此外,也建議施行“日落條款”,包括股東一旦沒有擔任董事、賣出或轉移一股多票股權給他人,所持一股多票股權將轉變成一股一票股權。不過,持一股一票股權的股東,可以表決是否要撤下這些防範或保障條例。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策略與政策系副教授兼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主任盧耀群博士表示,現在已有東西擺在台面上咨詢,這是好事,各地市場例如中國正在跟上,新加坡需要快速行動。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師事務所國際合夥人李德龍也支持讓DCS公司上市,但覺得防範措施可以進一步加強,例如應該規定只有持行董事才可以持有一股多票股權,而且這類股權不可以轉讓非經營者,持普通股的股東,如果與持一股多票股權的股東有關聯,亦不應該參與表決批准轉讓。
由于一股多票股權如今沒有轉爲一股一票的期限,他認爲,應加DCS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多數成員不應是董事或是與董事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