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沒有澄清自己在准備李光耀最後遺囑扮演的角色,她公司屬下律師吳裕慶則只負責宣讀遺囑,並沒有參與准備遺囑或給予意見。
探討歐思禮路38號故居處置選項的部長級委員會在工作報告中附上關于最後遺囑的概要報告,整理各方的觀點和來往函件,方便未來的政府就房子去留做決定時提供參考。
盡管李玮玲、李顯揚和林學芬沒應委員會的要求作出進一步澄清,委員會沒有就一些疑點或最後遺囑的法律效力發表看法。
委員會去年從李光耀的子女那裏獲取他們父親准備最後遺囑過程的各種信息和背景後,在4月期間要求他們再就幾方面澄清,最遲在5月底回複。
李玮玲和李顯揚是李光耀遺囑執行人。委員會當時問兩人,李光耀訂立最後遺囑時,是否有律師從旁給予意見,若有又是誰?
委員會也要求兩人澄清林學芬和騰福律師事務所參與准備最後遺囑的角色,並提供執行最後遺囑同期備忘錄的副本。
李玮玲和李顯揚曾告訴委員會,林學芬是按照李光耀指示,使用2011年擬定的首個版本遺囑,作爲最後遺囑,而騰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未經修改就訂立這個版本。
他們也說,執行最後遺囑的同期備忘錄顯示,李光耀“仔細閱讀了文件,完全知道他正在簽署什麽文件”。
委員會也邀請林學芬以法定聲明的方式表明自己的立場。
李玮玲和李顯揚在去年6月14日發表聯合聲明,指責長兄李顯龍總理濫權,並意圖阻撓他們履行父親的遺願,拆除歐思禮路38號故居。他們同天也致函委員會,表達停止對話的決定,也沒有回答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另一方面,根據李顯龍的法定聲明,林學芬公司屬下律師吳裕慶向家屬宣讀李光耀最後遺囑時,林學芬表明李光耀曾要求她幫忙准備最終遺囑,但她不想親自參與,所以交由吳裕慶處理。然而,李玮玲和李顯揚不同意他的說法。
因此,委員會也致函吳裕慶,要求他澄清自己扮演的角色,尤其如果他沒有負責草擬遺囑,爲何負責宣讀遺囑?
吳裕慶後來告訴委員會,爲了遵守保密特權,他無法回應問題。對此,委員會通知說,將假定他曾代表李光耀草擬和准備最後遺囑。
吳裕慶接著回應說,這個假設是不正確的,也就是說草擬和准備最後遺囑時,他並沒有代表李光耀或給予對方意見。
去年6月16日,李顯揚指遺囑是柯金梨草擬的,但柯金梨通過媒體否定這個說法。
委員會總結時說,已向各方表示委員會的任務是考慮李光耀對房子去留的意願。准備最後遺囑的情況之所以與委員會的工作相關,是因李玮玲和李顯揚以拆除條款爲依據,證明李光耀堅決反對保存房子。
雖然關于最後版本遺囑的訂立存在一些疑問,但就工作報告的目的而言,委員會認爲沒有必要對這些問題或最後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