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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店主貼照片示衆 理工生偷竊登門“自首”

2021 年 3 月 12 日 聪灵

21歲理工生在便利商店偷啤酒、罐頭和杯面,店主氣得將對方偷竊的電眼畫面貼在店外示衆,理工生托人交道歉信並附上20元賠償,希望店主拿下照片。店主覺得對方沒誠意,再貼海報要對方現身,理工生前晚終于上門“自首”。

友諾士地鐵站附近的一家便利商店,三個月前貼上一張偷竊告示,公開青年的照片,還有他偷竊的啤酒、杯面和蘑菇雞湯罐頭,總值約10元。

根據電眼拍到的畫面,青年身高約175公分,樣子斯文、臉帶笑容,趁收銀員忙著跟顧客收錢時,偷走上述物品。偷竊案在去年12月13日發生。

告示今年1月張貼至今,店家上周接到一封英文的道歉信。便利商店老板藍先生(47歲)受訪時說,當時一名女生把一封信交給店員,只說代人轉交就離開了。道歉信也附上20元的賠償,但信裏沒署名。他把道歉信制成告示,並在貼在店外,要求寫道歉信的人親自出面交代。

記者前晚走訪便利商店,發現店外和櫃台都貼上有關告示。記者離開10分鍾後,接到店員的通知,說一名身穿白色T恤、短褲和戴著帽子的青年來到便利商店,指他就是寫道歉信的男子。

記者立即返回便利商店,恰巧碰見這名青年。他說,當時通過母親知道自己的照片被公開,他感到非常害怕,靜悄悄地去便利商店查看。他表示,事發當晚來友諾士找朋友,也不知當時自己爲何要做這種傻事。他承認當初沒有勇氣去便利商店自首,才想到寫道歉信,卻沒有勇氣交給店主,于是托一名女路人轉交。

店員林富貴(26歲)表示,當時他馬上問青年是否是12月13日涉偷竊的人,對方點頭承認。他立刻聯系老板,並按照指示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和留下個人資料,不過青年稱自己沒帶身份證,表示回家拿了再回來,便匆匆離開。

藍先生昨早受詢時說,青年沒有再出現,若青年回來並肯留下個人資料,他會依照承諾取下海報,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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