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雲舟 報道
圍繞國會議長需不需是全職任命、議長應否擔任私企職務的討論,總理公署指出,議長一職長期以來是兼職任命,議長擔任私企職務只要沒有利益沖突,就不構成問題。
自康威醫療集團本月5日宣布國會議長陳川仁受委爲該公司醫療咨詢委員會主席後,《海峽時報》交流版過去一周接連收到讀者來函,就議長一職應否成爲全職任命展開討論。
前新聞工作者鄭崇德在7日刊登的信函中指出,應去除議長任命的兼職選項,讓議長成爲全職任命。他也認爲,議長不應出席私企董事會或顧問的會議,或爲客戶提供法律咨詢。
其他持相同觀點的讀者也質疑國會議員擔任私企職務會否影響議員服務選民時的投入程度,並提議政府公布在私企和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或顧問職務的議員名單,向國人保證議員的公職和私企董事之間沒有利益沖突。
李顯龍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9日複函時指出,國會並不是每天都有會議,議長一職長期以來都是兼職任命。
張俪霖也說,自1963年至1964年間擔任議長的巴克(E.W. Barker)起,幾乎每名議長都在任內擔任私企職務,陳川仁並非首例。
“只要這些(私企)職務不引起任何利益沖突,議長接受這些任命原則上並沒有問題。過去60多年裏也沒有出現這樣的利益沖突。”
其他投函反對將議長設爲全職任命的讀者則指出,只要擔任議長至少三年就自動符合參選總統資格,因此議長有機會熟悉私企運作是好事。
陳川仁去年9月11日出任我國第10位國會議長。除了出任康威醫療集團的醫療咨詢委員會主席,他去年11月也受淡馬錫控股委任爲高級顧問,並于12月加入萬禮生態園控股公司董事會,擔任副主席。萬禮生態園控股公司是淡馬錫旗下的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