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男子寄出至少五封寫上“內有炸彈”的挂號信,發給國會大廈、特別行動指揮處、酒店和便利店等地方,星期五被捕後,前天因刑事恐嚇罪名被控上法庭。
涉案男子的是46歲的新加坡籍華族男子彭子健(譯音),他共面對三項刑事恐嚇的罪名。
根據控狀,被告在本月12日上午11時30分,把寫上“內有炸彈”的信封,當做挂號信件分別郵寄給一名國會大廈的女性工作人員。同一天下午2時,被告將另一封挂號信發給在丹戎加東路第220座組屋的7-11便利商店的男性工作人員。
控狀顯示,前天(13日)早上8時45分,被告又將一封寫有“內有炸彈”(BOMB INSIDE)的挂號信,郵寄給女皇大道的特別行動指揮處(SOC)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
據警方前晚發布的文告,涉案的男子寄出至少五封恐嚇信件,郵址包括幾家酒店,但他手上並不真的擁有炸彈。
勿洛警署警員展開調查後,前天將男子逮捕歸案。被告面對的是刑事恐嚇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九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便利店附近工作的商店職員洪先生(56歲)表示,周四傍晚5時左右確實看見許多警員在場調查。“現場出現兩輛警車,也有七八名警員上門調查。雖然沒有封鎖現場,不過他們關閉了便利店的前門後門,之後也到附近查看電眼。”洪先生補充,警方調查兩小時後離開。
被告目前被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案件將展至本月27日再次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