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無合格旅遊代理執照,卻自稱是自由性質導遊,可售賣便宜機票,加上失信罪,日前被國家法院判坐牢23個月。
被告蘿哈妮面對九項抵觸旅遊代理商法令和三項失信罪,總計12項罪狀,其中八項交由法官考慮。
根據新加坡旅遊局(STB)的文告,蘿哈妮所抵觸的旅遊代理商法令被判坐牢三個月,失信罪判坐牢20個月。法庭准她延後至下月22日才服刑。
調查顯示,蘿哈妮是從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無照從事旅遊代理的工作,期間她自稱導遊,可以售賣便宜機票。
雖然面對經濟困境,她繼續接收訂單,卻無法完成交易,影響了至少七名顧客。這些顧客最終報警投訴。
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維護新加坡旅遊業的聲譽,旅遊局表示慎重看待無照從事旅遊代理工作的事件,將采取嚴厲行動對付。
過去,無照從事旅遊代理者可判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今年1月法令修改後,最高罰款額提高到兩萬5000元,刑期不變。
旅遊局勸請公衆在安排旅行事項時,要提高警惕。公衆可上網查詢最新的合格導遊名單,導遊也可電郵[email protected]查詢執照事宜。